特殊兒童撫養津貼

特別兒童撫養津貼是支付給養育著身體和精神有障礙的未滿20歲的兒童的監護人的津貼。

符合條件的收件人

正在撫養殘疾兒童(一年級和二年級)的父母等。 (有收入限制。)

應用程序需要

要獲得津貼,請在您所在地的城市填寫證明發票並提供以下文件。它由州長認證支付。
・申請人與對象兒童的戶籍登記冊 (外國人為登記證明書)
・診斷書 (用紙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體殘疾證明或護理證明,則可以省略醫療證明。)
印章
・以申請人名義存摺
・其他必要文件

付款月份

・ 4月(12月-3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支給月額(令和4年4月現在)

区分1級(重度障害児)1人あたり52,400円
区分2級(中度障害児)1人あたり34,900円

提交收入狀況報告

領取津貼的人,需要提交“所得狀況申報”,記載每年8月1日的狀況,確認是否有繼續領取特別兒童撫養津貼的要件。

需要其他通知時

如有必要,可能需要以下通知。
・從鎮外通知地址變更
・金額修改(增加)發票
・重新認證發票
・取消資格通知
・金額修改的通知(減少)
・其他申報(住阯 (街道內) ・姓名的變更、證件丟失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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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和福利部
TEL:0136-44-2121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