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撫養津貼
特別兒童撫養津貼是支付給養育著身體和精神有障礙的未滿20歲的兒童的監護人的津貼。
符合條件的收件人
正在撫養殘疾兒童(一年級和二年級)的父母等。 (有收入限制。)
應用程序需要
要獲得津貼,請在您所在地的城市填寫證明發票並提供以下文件。它由州長認證支付。
・申請人與對象兒童的戶籍登記冊 (外國人為登記證明書)
・診斷書 (用紙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體殘疾證明或護理證明,則可以省略醫療證明。)
印章
・以申請人名義存摺
・其他必要文件
·顯示申請人個人編號的文件
(My Number卡、通知卡、印有個人編號的住民票)
·請求者的身份證明
(My Number卡、駕照、護照等政府機構發行的有照片的文件等)
·也需要填寫兒童、配偶、同居撫養義務人的個人編號。請事先確認後辦理手續。
・申請人與對象兒童的戶籍登記冊 (外國人為登記證明書)
・診斷書 (用紙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體殘疾證明或護理證明,則可以省略醫療證明。)
印章
・以申請人名義存摺
・其他必要文件
·顯示申請人個人編號的文件
(My Number卡、通知卡、印有個人編號的住民票)
·請求者的身份證明
(My Number卡、駕照、護照等政府機構發行的有照片的文件等)
·也需要填寫兒童、配偶、同居撫養義務人的個人編號。請事先確認後辦理手續。
付款月份
・ 4月(12月-3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每月工資 (截至2025年4月)
分類1級 (重度殘疾兒) 1人56,800日元
區分2級 (中度殘疾兒童) 1人37,830日元
區分2級 (中度殘疾兒童) 1人37,830日元
提交收入狀況報告
領取津貼的人,需要提交“所得狀況申報”,記載每年8月1日的狀況,確認是否有繼續領取特別兒童撫養津貼的要件。
需要其他通知時
如有必要,可能需要以下通知。
・從鎮外通知地址變更
・金額修改(增加)發票
・重新認證發票
・取消資格通知
・金額修改的通知(減少)
·其他申報 (住阯 (町內)、姓名的變更等)
						
						
・從鎮外通知地址變更
・金額修改(增加)發票
・重新認證發票
・取消資格通知
・金額修改的通知(減少)
·其他申報 (住阯 (町內)、姓名的變更等)
有關此頁面請洽
- 衛生和福利部
- TEL:0136-56-8840
-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