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撫養津貼

特別兒童撫養津貼是支付給養育著身體和精神有障礙的未滿20歲的兒童的監護人的津貼。

符合條件的收件人

正在撫養殘疾兒童(一年級和二年級)的父母等。 (有收入限制。)

應用程序需要

要獲得津貼,請在您所在地的城市填寫證明發票並提供以下文件。它由州長認證支付。
・申請人與對象兒童的戶籍登記冊 (外國人為登記證明書)
・診斷書 (用紙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體殘疾證明或護理證明,則可以省略醫療證明。)
印章
・以申請人名義存摺
・其他必要文件
·顯示申請人個人編號的文件
(My Number卡、通知卡、印有個人編號的住民票)
·請求者的身份證明
(My Number卡、駕照、護照等政府機構發行的有照片的文件等)
·也需要填寫兒童、配偶、同居撫養義務人的個人編號。請事先確認後辦理手續。

付款月份

・ 4月(12月-3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每月工資 (截至2025年4月)

分類1級 (重度殘疾兒) 1人56,800日元
區分2級 (中度殘疾兒童) 1人37,830日元

提交收入狀況報告

領取津貼的人,需要提交“所得狀況申報”,記載每年8月1日的狀況,確認是否有繼續領取特別兒童撫養津貼的要件。

需要其他通知時

如有必要,可能需要以下通知。
・從鎮外通知地址變更
・金額修改(增加)發票
・重新認證發票
・取消資格通知
・金額修改的通知(減少)
·其他申報 (住阯 (町內)、姓名的變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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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和福利部
TEL:0136-56-8840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