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相关申请,居民登记,住民票

关于住宅的状况的变更等的变更·居留期间的更新·永久居民的许可等

需要办理居民登记手续的人员属于以下任何人员。
  • 中长期居民
  • 特别永久居民
  • 临时庇护许可证或临时居留许可人
  • 由于失去国籍而导致出生或流逝的居民死亡

转让通知

请在进入和生活后14天内通知我们。
办理证明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对于没有居留卡的人,居留证为护照。
·在户登记的人是能够确认户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的文件的原件和日文翻译(户籍,公证书,家庭关系证明书等)
·代理人出席手续时,入境者的居留卡(如果没有居留卡发放,则需要护照)
授权书

转让通知

在搬出或离开其他城镇,乡镇时,请通知我搬出日期。
办理证明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居住卡
·传送目的地的地址
・新雪谷町国民健康保险卡(仅限会员)
其他·如果您是注册印章登记卡,请退回登记卡
·有防灾无线电的回报(只贷款人),取消供水和排水的通知(只对市镇供水和下水道使用者)的手续。详情请联系工作人员

搬家登记

在城里搬家时,请通知我搬家后14天内搬家。
办理证明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居住卡
·地址移至
・新雪谷町国民健康保险卡(仅限会员)
有取消供水和下水道以及开始通知(只对市镇供水和下水道用户)的手续。详情请联系工作人员

家庭变更通知(更改为其所属的家庭或家庭)

如果您更换户主或分户,请在变更日期后14天内通知户主变更。
办理证明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居住卡
·表明与户主关系的文件可能是必要的
(当原件是外语时附上日文译文)

 なお、住所に関すること以外の在留期間の更新や在留カードの再発行などについての届出は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で手続きをしてください。
詳しくは総務省及び出入国在留管理庁のホームページをご覧ください。

联系方式

城市居民生活区的居民参与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