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补助
新雪谷町政府为重度身心障碍者提供一定医疗费用(保险适用部分)的补助。
请注意:如需享受本制度,须进行登记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向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发放《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受给证》(简称:《受给者证》)。
请注意:如需享受本制度,须进行登记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向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发放《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受给证》(简称:《受给者证》)。
适用对象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且已加入医疗保险的町内居民
※65岁及以上的人员须满足已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的条件
※从2021年起不再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限制
※65岁及以上的人员须满足已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的条件
- 持有《身体残疾人证》一级至三级的人员(但三级仅限于心脏、肾脏、呼吸器、膀胱、直肠、小肠、因艾滋病毒导致的免疫功能或肝功能障碍者)。
- 具有重度智力障碍的人员,或持有标注为“A”等级的《智力残疾人证》者。
- 持有《精神残疾人证》一级的人员。
※从2021年起不再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限制
补助范围与个人负担上限额
对于适用医疗保险的诊疗,个人承担费用标准如下。
※住院期间的餐费以及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如预防接种、药品容器费、健康检查、诊断证明书等)由个人自行负担。
※住院期间的餐费以及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如预防接种、药品容器费、健康检查、诊断证明书等)由个人自行负担。
| 住民税 纳税分类 | 《受给者证》上所标示的证件种类 | 自费额度 |
| 纳税者 | 残疾科(障课)或老人科(老课) | 占总医疗费用的10% |
| 免税者 | 初次残疾或初老 | 仅需支付初诊费 (医科580日元,牙科510日元,柔道康复270日元) |
《受给者证》使用方法
(1)道内的医疗机构
请出示个人号码保险证(My Number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以及《受给者证》。
※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自费金额计算错误的情况。此时,请告知医疗机构联系町政府进行确认,或暂时先自行支付,后按照下述(2)的报销手续办理返还。
(2)道外的医疗机构
在北海道以外地区就医时,无法使用本《受给者证》享用优惠。因此,请您先自行支付所需费用,然后携带《受给者证》、收据、就诊明细单以及标有汇款账户信息的存折,前往町政府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3)针灸、按摩、整骨院等
如被告知无法使用《受给者证》,请按照上述(2)的方式办理报销手续。
(4)忘记携带《受给者证》时
请按照上述(2)的流程处理。
(5)购买辅助器具或治疗用眼镜时
请您先自行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后向所加入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给付申请”。在保险机构支付完其承担部分(70%或80%)后,再按照上述(2)的方式办理报销手续。
※向保险机构申请费用的返还时,需提交收据原件。因此,请务必在提交前自行复印留存。
※保险机构会将“给付决定通知书”寄到您的住址,申请报销时请务必携带该通知书。
请出示个人号码保险证(My Number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以及《受给者证》。
※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自费金额计算错误的情况。此时,请告知医疗机构联系町政府进行确认,或暂时先自行支付,后按照下述(2)的报销手续办理返还。
(2)道外的医疗机构
在北海道以外地区就医时,无法使用本《受给者证》享用优惠。因此,请您先自行支付所需费用,然后携带《受给者证》、收据、就诊明细单以及标有汇款账户信息的存折,前往町政府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3)针灸、按摩、整骨院等
如被告知无法使用《受给者证》,请按照上述(2)的方式办理报销手续。
(4)忘记携带《受给者证》时
请按照上述(2)的流程处理。
(5)购买辅助器具或治疗用眼镜时
请您先自行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后向所加入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给付申请”。在保险机构支付完其承担部分(70%或80%)后,再按照上述(2)的方式办理报销手续。
※向保险机构申请费用的返还时,需提交收据原件。因此,请务必在提交前自行复印留存。
※保险机构会将“给付决定通知书”寄到您的住址,申请报销时请务必携带该通知书。
报销手续(费用返还)
需要携带的材料
- 《受给者证》
- 收据(原件)
- 就诊明细单(注明诊疗项目点数)
- 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印章
- 汇款账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受给者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1年,每年的7月31日到期。本町将根据各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满足条件者将于7月收到新证。
例外:满64岁的持证人员
有效期限为持有者年满65岁生日的前一天。若满65岁后仍有使用该证的需求,必须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请有意愿加入者与负责人联系。
例外:满64岁的持证人员
有效期限为持有者年满65岁生日的前一天。若满65岁后仍有使用该证的需求,必须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请有意愿加入者与负责人联系。
注意事项
- 在学校受伤等情形不属于本医疗费补助制度的适用范围,届时请勿出示《受给者证》。此类情况适用于日本体育振兴中心的灾害共济给付制度。详细的申请方式请向就读学校咨询。
- 已享受自立支援医疗或特定疾病等医疗费补助的人员, 原则上优先适用于上述制度。
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务必通知政府部门。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享受补助。
- 地址/姓名发生变动时
- 搬出新雪谷町时
- 健康保险的种类、符号或号码发生变动时
- 《受给者证》不慎丢失时
- 开始领取生活保障时
- 其他申报事项发生变动时
申报表
- 《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受给证》交付申请表(PDF形式:85KB)
- 重度、丧失单亲资格、再交付申请表(PDF形式:70KB)
- 重度、单亲住址等变更申报书(PDF形式:67KB)
- 重度、单亲医疗费支付申请表(PDF形式:80KB)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 保健福利课保险医疗部门
- 电话:0136-56-8840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