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應對區域振興臨時撥款利用項目

什麼是COVID-19區域振興臨時補助金?

地方公共團體制定的實施計劃的事業所需費用中,國家為了充當地方公共團體負擔的經費而交付的補助金。
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擴大,支持受感染擴大影響的地區經濟和居民生活,應對業務延續,包括租金支持和就業維持,振興基於“新生活方式”的區域經濟它旨在通過轉變經濟結構實現後新冠,實現良性迴圈,恢復社會經濟活動和徹底的危機管理,以及通過關註後新冠社會實現增長和分配來促進區域創造。
令和4年 (2022年) 4 月,政府制定了“應對 COVID-19 疫情期間原油和其他物價上漲的措施”,旨在減輕 COVID-19 疫情期間受原油價格、電力和天然氣價格等物價上漲影響的消費者和企業的負擔。
此外,令和4年 (2022年) 9月,為進一步加強應對措施,同時檢討現有製度,使其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以便地方政府能夠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受能源、食品等價格上漲影響的消費者和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特設立了「地方電力、燃氣、食品等價格上漲優先支持補助金」。令和5年 (2023年) 3月,“地方電力、燃氣、食品等價格上漲優先支持補助金”的額度有所增加,並設立了“低收入家庭支持體系”,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支持。

運用補助金的事業

・令和5年度の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対応地方創生臨時交付金を活用した事業は次の通りです。
・以下項目使用了令和4年 (2022年)區域振興COVID-19應對特別撥款。
・以下項目使用了令和3年 (2021年)區域振興COVID-19應對特別撥款。
・以下項目使用了令和2年 (2020年)區域振興COVID-19應對特別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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