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COVID-19地區振興臨時補助金利用項目

應對COVID-19臨時地區振興補貼是多少?

地方公共團體制定的實施計劃的事業所需費用中,國家為了充當地方公共團體負擔的經費而交付的補助金。
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擴大,支持受感染擴大影響的地區經濟和居民生活,應對業務延續,包括租金支持和就業維持,振興基於“新生活方式”的區域經濟它旨在通過轉變經濟結構實現後新冠,實現良性迴圈,恢復社會經濟活動和徹底的危機管理,以及通過關註後新冠社會實現增長和分配來促進區域創造。
令和4年 (2022年),為了減輕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受原油、電力和天然氣價格飆升影響的消費者和企業的負擔,制定了《應對物價和大宗商品價格上漲》 ' 建立了。
此外,令和4年 (2022年),地方政府將根據當地情況,對受能源、食品等價格飆升影響的消費者和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在製度審查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應對措施。更集中和有效地使用,除了增加「補貼金額」外,還於令和5年 (2023年)設立了「優先支持電力、天然氣、食品等價格上漲的地方補助金」。等價格上漲”,實施“低收入家庭支持框架”,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支持。

運用補助金的事業

・令和5年度の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対応地方創生臨時交付金を活用した事業は次の通りです。
・令和4年 (2022年)針對COVID-19使用臨時地區振興補助金的項目如下。
・令和3年 (2021年)針對COVID-19使用臨時地區振興補助金的項目如下。
・令和2年 (2020年)針對COVID-19使用臨時地區振興補助金的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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