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住房的收入過剩的使用費計算的費用

通知

部分公屋的費用計算出現錯誤,結果我們從2014年到現在收取了過高的住房費用。對於給鎮上居民帶來的不便,包括公屋裡的每個人,我們深表歉意。
該條例將進行修訂,以自令和2年 (2020年) 4月起設定合理的租金標準。關於以往租金差異,鎮政府決定不再收取額外費用,因為鎮政府並未向租戶傳達任何相關訊息,租戶也無需為此承擔責任。此外,在每月租金之外再向租戶收取少付租金的費用,只會加重租戶的經濟負擔。
費用計算錯誤的細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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