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抚养津贴

特别儿童扶养补助是面向抚养未满20周岁、身心存在残疾的儿童的监护人发放的补助。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

抚养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儿童的监护人等。※设有收入限制。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申请领取补助的人员,请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认定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补助津贴经都道府县知事认定后予以发放。
・申请人及符合条件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外籍人士须提交登记证明
・诊断证明书(表格可在保健福祉课领取)
(如已持有身体残疾人证或疗育手册的,部分情况下可免予提交诊断证明书)
・印章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存折
・其他必要材料
・可确认申请人个人编号的材料
(个人编号卡〔My Number 卡〕,或个人编号通知卡,或登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政府机构签发的证件,例如My Number卡、驾驶执照、护照以及其他带有照片的类似证件等)
・此外,还需填写儿童、配偶及同住的扶养义务人的个人编号信息。请事先确认相关材料齐全后再前来办理。

支付时间

・ 4月(支付12月-3月的份额)
・ 8月(支付4月-7月的份额)
・ 11月(支付8月-11月的份额)

支付金额(截至2025年4月)

区分1级(重度残障儿童)56800日元/人
区分2级(中度残疾儿童)37830日元/人

提交收入状况报告

正在领取特别儿童扶养补助的人员,须提交《收入状况申报表》,用于填报截至每年8月1日的实际情况,以确认是否仍符合继续领取特别儿童扶养补助的条件。

其他需要办理申报手续的情形

发生下列变更时,可能需要办理申报手续:
・住所变更(从町外迁入)
・补助金额调整(增额)申请书
・重新认定申请书
・资格丧失申报
・补助金额调整(减额)申报
・其他申报事项(如町内住所、姓名变更等)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保健福祉课
电话:0136-56-8840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