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津贴
支付给抚养0岁到18岁孩子的人。
付款金额
| 儿童年龄 | 儿童补贴金额(每人每月金额) | 备考 | 
| 3岁以下 | 15000日元 | 第3个孩子以后3万日元 | 
|---|---|---|
| 从3岁到18岁 (生日后第一个3月31日之前为18岁) | ¥10,000 | 第3个孩子以后3万日元 | 
※“第3个孩子以后”是指养育22岁的儿童 (生日后第一个3月31日之前为22岁) 中的第3个孩子以后。
付款时间
每年在4月、6月、8月、10月、12月、2月分别支付前一个月的部分。
程序
当孩子出生或从另一个城市搬来时,有必要提交“证明发票”。
*请在认证发票上输入您的“我的号码”。
   
[认证要求所需的附件]
请注意,下列任何变更均需通知新雪谷町。
·因不再抚养儿童等,没有成为支付对象的儿童时
·领取人或配偶、儿童的住址变更时 (包括迁出到其他市町村或海外)
·领取人或配偶、儿童的姓名变更时
·有共同抚养儿童的配偶时,或者没有抚养儿童的配偶时;
·领取人加入的年金变更时 (包括领取人成为公务员时)
·作为在国内抚养儿童的人,被居住在海外的父母指定为"父母指定者"时
(例)父母等的保险发生变更 (国民健康保险、被雇者保险、公务员共济组合) 时,请携带能证明所加入保险的资料进行申报。
						
						
*请在认证发票上输入您的“我的号码”。
[认证要求所需的附件]
- 能证明请求者及配偶的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雇员保险、公务员共济组合) 的证件
- 可以确认以索赔人名义的银行帐号
- 还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请注意,下列任何变更均需通知新雪谷町。
·因不再抚养儿童等,没有成为支付对象的儿童时
·领取人或配偶、儿童的住址变更时 (包括迁出到其他市町村或海外)
·领取人或配偶、儿童的姓名变更时
·有共同抚养儿童的配偶时,或者没有抚养儿童的配偶时;
·领取人加入的年金变更时 (包括领取人成为公务员时)
·作为在国内抚养儿童的人,被居住在海外的父母指定为"父母指定者"时
(例)父母等的保险发生变更 (国民健康保险、被雇者保险、公务员共济组合) 时,请携带能证明所加入保险的资料进行申报。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 卫生和福利部
- 电话:0136-56-8840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