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养津贴

本抚养津贴制度旨在对因父母离婚等原因,未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由单亲抚养的儿童提供支持,促进单亲家庭等家庭的生活稳定与自立发展,进一步增进儿童福利的完善。

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人员

抚养符合下列情形儿童的母亲、父亲或监护人
・父母离异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死亡/生死不明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被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被父亲或母亲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非婚生儿童

※请注意: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不属于补助发放对象。
・符合条件的儿童已入住儿童福利机构,或已委托寄养家庭抚养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父亲或母亲的配偶抚养(包括事实婚姻、同居关系)
・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父亲或母亲等的住所不在日本国内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根据收入水平及扶养亲属人数等因素确定。
 儿童人数2025年4月~
<第一个子女>全额补助46690日元
部分补助46680日元~11010日元
<第二个及以后子女加算金额>全额补助11030日元
部分补助11020日元~5520日元

 

支付时间

根据《儿童扶养补助法》的修订,自2019年11月发放的儿童扶养补助起,支付次数调整为每年6次。
※即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申请手续

申请领取补助的人员,请前往保健福祉课福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符合条件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外籍人士须提交已登记证明。
・印章
・存折
・其他必要材料
・可确认申请人个人编号的材料
(个人编号卡〔My Number 卡〕,或个人编号通知卡,或登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个人编号卡〔My Number 卡〕、驾驶证、护照等由政府机关签发、并付有照片等身份识别信息的证件)
・此外,还需填写儿童、配偶及同住的扶养义务人的个人编号信息。请事先确认相关材料齐全后再前来办理。

现况报告

・正在领取儿童扶养补助的人员,须于每年8月提交《现况申报表》。
・该申报表用于填报截至当年8月1日的实际情况,以确认是否仍符合继续领取儿童扶养补助的条件。
・所有补助领取人须于每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完成提交。连续2年未提交的,将丧失补助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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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福祉课
电话:0136-56-8840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