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抚养津贴
特别儿童抚养津贴是支付给养育着身体和精神有障碍的未满20岁的儿童的监护人的津贴。
符合条件的收件人
正在抚养残疾儿童(一年级和二年级)的父母等。 (有收入限制。)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要获得津贴,请在您所在地的城市填写证明发票并提供以下文件。它由州长认证支付。
・申请人与对象儿童的户籍登记册 (外国人为登记证明书)
・诊断书 (用纸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体残疾证明或护理证明,则可以省略医疗证明。)
印章
・以申请人名义存折
・其他必要文件
·显示申请人个人编号的文件
(印有“ My Number卡、通知卡或住民票)
·请求者的身份证明
(政府机构签发的证件,例如My Number卡、驾驶执照、护照以及其他带有照片的类似证件等。)
·也需要填写儿童、配偶、同居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编号。请事先确认后办理手续。
・申请人与对象儿童的户籍登记册 (外国人为登记证明书)
・诊断书 (用纸在保健福祉科)
(如果您有身体残疾证明或护理证明,则可以省略医疗证明。)
印章
・以申请人名义存折
・其他必要文件
·显示申请人个人编号的文件
(印有“ My Number卡、通知卡或住民票)
·请求者的身份证明
(政府机构签发的证件,例如My Number卡、驾驶执照、护照以及其他带有照片的类似证件等。)
·也需要填写儿童、配偶、同居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编号。请事先确认后办理手续。
付款月份
・ 4月(12月-3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 8月(4月-7月)
・ 11月(8月-11月)
每月工资 (截至2025年4月)
分类1级 (重度残疾儿) 1人56,800日元
区分2级 (中度残疾儿童) 1人37,830日元
区分2级 (中度残疾儿童) 1人37,830日元
提交收入状况报告
领取津贴的人,需要提交“所得状况申报”,记载每年8月1日的状况,确认是否有继续领取特别儿童抚养津贴的要件。
需要其他通知时
如有必要,可能需要以下通知。
・从镇外通知地址变更
・金额修改(增加)发票
・重新认证发票
・取消资格通知
・金额修改的通知(减少)
·其他申报 (住址 (町内)、姓名的变更等)
・从镇外通知地址变更
・金额修改(增加)发票
・重新认证发票
・取消资格通知
・金额修改的通知(减少)
·其他申报 (住址 (町内)、姓名的变更等)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 保健福祉课
- 电话:0136-56-8840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