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津贴

是帮助因父母离婚等而抚养与父亲或母亲没有相同生活的儿童的单亲家庭等的生活安定和自立,谋求增进儿童福利的制度。

可以获得福利的人

抚养符合下列事由的儿童的母亲、父亲或养育者
·父母离异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死亡或生死不明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有严重残疾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被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被父亲或母亲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非婚生儿童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不会成为支付对象。
·对象儿童入住儿童福利设施或被委托给养父母时
·对象儿童由父亲或母亲的配偶 (包括事实婚姻、姘居关系) 抚养时
·对象儿童及父亲或母亲等的住所不在日本国内时

付款金额

根据所得和抚养亲属等的人数决定支付额。
 儿童人数2025年4月~
<第一个孩子>全部支付46,690日元
部分支付46,680日元~11,010日元
<第二个及以后的加算额>全部支付11,030日元
部分支付11,020日元~5,520日元

 

付款月份

根据儿童抚养津贴法的修改,支付次数从2019年11月的儿童抚养津贴变更为每年6次。
※每年6次 (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申请手续

领取津贴请在保健福利科福利系办理手续。
手续需要以下文件等。
·请求者与对象儿童的户籍膳 (抄) 本 (外国人为已登记证明书)
印章
·存折
・其他必要文件
·显示申请人个人编号的文件
(个人编号卡、通知卡、印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
·请求者的身份证明
(我的号码卡,驾驶执照,护照等由政府机构签发/签发的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文件,并采取措施,如照片显示。)
·也需要填写儿童、配偶、同居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编号。请事先确认后办理手续。

状况报告

·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人,必须在每年8月提交“现况申报”。
·这个申报记载了每年8月1日的状况,是为了确认是否有继续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条件。
·领取人全员在每年8月1日到8月31日之间提交。另外,如果两年不提交,领取资格就会丧失。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卫生和福利部
电话:0136-56-8840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