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回收

根据家电回收法,以下五类家电不能作为普通垃圾处理:电视(包括显像管电视、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冰箱、冷冻柜、洗衣机、烘干机、空调。 处理上述家电时,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回收:

1、如为更换新家电,请向购买新家电的商店申请回收旧家电。
2、如非更换新家电,请向之前购入该家电的商店申请回收。
3、如非更换新家电,且出现以下情况:①、之前购入的商店已停止营业。②、商店距离较远。③、是别人转让的物品,无法确认购买商店。请向町内的商店咨询处理办法。

· 家庭服务中心:0136-44-2532
· 高山电器:0136-44-2938
· 本间商店:0136-44-2455
*回收时需支付回收费、收取运输费等费用。
此外,自2003年10月1日起,根据《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包括主机、显示器)也不能作为垃圾丢弃。需付款委托销售商店(电脑则为厂家)回收,再进行二次利用或循环处理。
详情请参阅以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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