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的所有者通知制度

由于2011年4月修订了“林业法”,2012年4月以后成为林地所有者的人员必须事后向市政村报告。

受通知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除了销售合同之外,通过继承,赠与,合并等方式新获得森林土地的人,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必须发出通知。

通知期限

请在您成为土地所有人之日起90天内通知您获得土地的市政府。

通知事宜

  • 通知方和前所有者的地址和姓名(在公司的情况下,代表的名称)
  • 你成为所有者的日期
  • 所有权转移的原因
  • 土地的位置,面积,用法等
(以上请在“林地所有者申报表”中加以说明。)

其他附加文件

  • 发现其登记证明(可复制)的文件或土地出售合同,继承分割协商目录,土地及其他权利的副本
  • 显示土地位置的图纸(请在任何图纸上输入粗略位置)

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农政课畜牧系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