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的所有者通知制度
由于2011年4月修订了“林业法”,2012年4月以后成为林地所有者的人员必须事后向市政村报告。
受通知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除了销售合同之外,通过继承,赠与,合并等方式新获得森林土地的人,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必须发出通知。
通知期限
请在您成为土地所有人之日起90天内通知您获得土地的市政府。
通知事宜
- 通知方和前所有者的地址和姓名(在公司的情况下,代表的名称)
- 你成为所有者的日期
- 所有权转移的原因
- 土地的位置,面积,用法等
其他附加文件
- 发现其登记证明(可复制)的文件或土地出售合同,继承分割协商目录,土地及其他权利的副本
- 显示土地位置的图纸(请在任何图纸上输入粗略位置)
相关材料
- 通知制度的概要“获得森林的土地时需要通知”(林业厅制作的小册子)(PDF形式:182KB)
- 森林土地所有者制度概要(林业厅制作的小册子)(PDF格式:1 MB)
联系方式
- 农政课畜牧系
- 电话:0136-44-2121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