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稅 【定額制】 的資料

(2026年10月31日前的制度)

此頁面的格式截止到2026年10月31日。
關於2026年11月1日以後的定率制格式,請參考以下連結。

特別徵收事務指南
各申報表等格式
↑上面的數據是每月申報時使用的表格 (特殊企業每三個月一次) 。
對於參加學校教育法第1條規定的學校(大學除外。)主辦的修學旅行及其他學校活動者,不徵收住宿稅。
 
另外,從2026年4月1日起,在保育設施舉辦的活動中住宿也列入免除對象 (詳細內容請在“特別徵收事務指南” (在本頁上段) 的11頁以後確認) 。
另外,請根據學校或設施發行的修學旅行等證明來判斷是否是住宿稅的免除對象。另外,受理的證明書請在住宿設施保存5年。
刊登宣傳資料
是通知用的宣傳資料。需要的人請聯係辦事處工商觀光科。

有關此頁面請洽

稅務課
TEL:0136-56-8838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