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確認申請
什麼是架構確認應用程序
在建造建築物以及構築物的時候,需要出自建築基準法的確認申請。 《建築標準法》規定了確保建築物安全和健康以及市區安全和環境的標準。在新雪谷町,半城市規劃區和市區需要確認申請。另外,根據其他地區的建築物,因為需要確認申請所以請注意。
區域地圖
建築標準法第22條區第6條第1款第4項
指定在新雪谷町的中心(阿座富士見、阿座有島部分、阿座元町部分、阿座本通、阿座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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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城市規劃區,景觀區,特定用途禁區
它被指定在新雪谷町的新雪谷安努普利/藻岩山麓地區(新雪谷阿座蘇我的一部分、阿座蘇我的一部分、阿座東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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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限制和規定,請參閱準城市規劃頁面。
需要確認申請的建築物/工件/其他設施
需要確認申請的建築物
該法第6條至第1條 | 建築物類型 | 建築類型 | 施工現場需要申請確認 |
第1號 | 特殊建築物(注1)で床面積の合計が 200平米を超えるもの | ·建築物(注2)·大規模修復·大規模返修 | 整個新雪谷町 |
第2號 | 在木 (1)3層以上的人 (2)總面積超過500平方米 (3)高度13米,屋簷高度超過9米 | ||
第3號 | 除了木製 (1)樓層數為2或以上的人 (2)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 | ||
第4號 | 上述第1至3項以外的項目 | 建築(注2) | 準城市規劃區內第6條第1款第4項 |
注1:用於建築標準法附表1(I)中列出的用途。
(如醫院,公寓,餐廳,零售商店,倉庫,汽車車庫等)
注2建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搬遷。
注3在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內進行擴建,改建和搬遷不需要申請確認。
注4預製單位和單位房屋有時被視為建築物。
注5:如果1號至3號的數量將擴大,則將被視為1號至3號建築物。
(如醫院,公寓,餐廳,零售商店,倉庫,汽車車庫等)
注2建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搬遷。
注3在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內進行擴建,改建和搬遷不需要申請確認。
注4預製單位和單位房屋有時被視為建築物。
注5:如果1號至3號的數量將擴大,則將被視為1號至3號建築物。
即使是不需要確認申請的建築物,也需要提交建築物施工通知。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頁面。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頁面。
需要申請確認的一般工作項目
- 不包括鐵路和軌道上的駕駛安全設施
工件類型 | 高度 | 施工現場需要申請確認 | |
1 | 煙囪(支持·包括支線,火爐煙囪) | H> 6米 | 整個新雪谷町 |
2 | 鋼筋混凝土支柱,鋼柱,木柱和其他類似物品(安全通信設備的標誌,架空電力線除外) | H> 15米 | |
3 | 廣告塔,廣告牌,裝飾塔,紀念塔和其他類似物品 | H> 4米 | |
4 | 高架水族館,筒倉,觀測塔,其他類似的東西 | H> 8米 | |
5 | 擋牆 | H> 2米 |
其他項目需要申請確認
- 安裝在建築物中的電梯該法第6條第1至3款
- 電梯觀光,娛樂設施
- 指定設施,如製造設施
- 法律第6條第1款第1項下的特殊建築物使用情況
確認申請所需的文件和圖紙
文件 | 一本書 | 複製 | 為了消防 | 適用(注1) |
確認申請表 | ○ | ○ | ○ | ○(注1) |
建築計劃摘要 | ○ | |||
施工工作通知 | ○ | |||
確認申請費 | ○ | ○(注1) | ||
授權委託書(代理申請時) | ○ | ○ | ○ | ○(注1) |
建築師執照副本(注2) | ○ | ○ | ○(注1) | |
一級建築師結構設計證書複印件(注3) | ○ | ○ | ○(注1) | |
附近的示意圖 | ○ | ○ | ○ | ○(注1) |
佈局圖 | ○ | ○ | ○ | ○(注1) |
每層的平面圖 | ○ | ○ | ○ | ○(注1) |
立面圖(2個或更多面) | ○ | ○ | ○ | ○(注1) |
截面圖(2個或更多面) | ○ | ○ | ○ | ○(注1) |
樓面面積商數圖 | ○ | ○ | ○ | ○(注1) |
地面計算表 | ○ | ○ | ○ | ○(注1) |
軸組件(2個或更多)(注4) | ○ | ○ | ○ | ○(注1) |
基礎圖,樓層平面圖,機艙平面圖,結構細節圖(注4) | ○ | ○ | ○ | ○(注1) |
使用結構材料清單 | ○ | ○ | ○ | ○(注1) |
室內整理桌 | ○ | ○ | ○ | ○(注1) |
化學物質散射的衛生措施清單 | ○ | ○ | ○(注1) | |
每個房間的機器通風設施表(注5) | ○ | ○ | ○ | ○(注1) |
電氣設備圖,機器設備圖(注4) | ○ | ○ | ○ | ○(注1) |
化糞池安裝通知(注6) | 部分指定的行政機構,市政當局,安裝人員3(注1) | |||
聲明聲明等(注7) | ○(注1) | ○(注1) | ○(注1) | |
證書及證書副本(附註8)(附註9) | ○(注1) | ○(注1) | ○(注1) | |
北海道福利的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通知表格 | ○(注1) | ○(注1) | ||
無障礙核對清單 | ○(注1) | ○(注1) | ||
基於建築標準法規的許可證複印件 | ○(注1) | ○(注1) | ||
基於景觀法的證書副本等 | ○(注1) | ○(注1) | ||
現有建築物的確認證明,檢驗證書副本,現有建築物記錄和副本等。 | 只適用於擴展和翻新等適用情況 |
注1僅適用時
注2只有在設計師或施工監督人是建築師和建築監督等尋求提交的情況下
注3接受建築工程師法第2條第20項的申請時
注4不需要屬於該法第6條第1款第4項和該法第6-3條(確認特別規定)的建築物,
注5根據該法第6-3條(確認特別規定)的建築物是不必要的
注6尿液淨化槽的配置圖,排放目的地的配管圖,型號合格證,各層的平面圖,建築面積表,結構圖,加工工序圖,其他必要資料
注7如果建築物通過建築師的結構計算驗證了其安全性,則證明建築物的安全性已通過結構計算得到確認
(注8)國土交通大臣預先認定為安全的結構的建築物證明書(第1條第3項第1項第1項b(1)(2))
證書類型證書(顯示使用認證模型的書)(條例第1,3,5條第1項)
注9關於認證型成員等的證明(第1,3,5,3條)
注2只有在設計師或施工監督人是建築師和建築監督等尋求提交的情況下
注3接受建築工程師法第2條第20項的申請時
注4不需要屬於該法第6條第1款第4項和該法第6-3條(確認特別規定)的建築物,
注5根據該法第6-3條(確認特別規定)的建築物是不必要的
注6尿液淨化槽的配置圖,排放目的地的配管圖,型號合格證,各層的平面圖,建築面積表,結構圖,加工工序圖,其他必要資料
注7如果建築物通過建築師的結構計算驗證了其安全性,則證明建築物的安全性已通過結構計算得到確認
(注8)國土交通大臣預先認定為安全的結構的建築物證明書(第1條第3項第1項第1項b(1)(2))
證書類型證書(顯示使用認證模型的書)(條例第1,3,5條第1項)
注9關於認證型成員等的證明(第1,3,5,3條)
確認申請費
確認申請費用將在北海道收入印章上支付。請將其粘貼在即將到來的證書紙上,並加蓋印章。費用請查看北海道建築指導課的主頁。
施工監理的任命通知
如果工程監督人或者工程承包商在工程確認申請之後決定,請在工程開始之前提交施工監督員的選定的通知。
關於提交建築確認申請表
規劃建築物等時,有各種規定,因此請事先諮詢我們。確認申請的接待處是新雪谷町辦事處,但審查是由Shiribesshi綜合促進局(北海道)進行的。複習有一定的時間,請預留充裕的時間。
關於交付確認證書之前和之後的變更
當提交建築確認申請表時,將進行審查以提交確認的證書。每個審核變更或確認證書頒發後都需要有程序。
變化 | 通知類型通知類型 | |
在交付確認證書之前(審查中) | 撤回申請時 | 撤回通知(注1) |
---|---|---|
確認證書發送後 | 當建築物所有者改變時 | 名稱變更通知(注2) |
施工監督人,施工承包人等發生變化時 | 任何風格 | |
對於較小的更改 | 任何風格 | |
其他計劃更改 | 計劃變更確認申請書(注3) | |
取消計劃 | 取消通知(注4) |
- (注1)撤回通知(Word格式:31 KB)
- (注2)名稱更改通知(Word格式:32 KB)
- (注4)取消通知(Word格式:31 KB)
關於完成檢查和中間檢查
所有已提交建築確認申請表的建築物和確認證書已經發出,必須在施工結束後4天內提交建築標準法規定的完工檢查申請表。在提交申請後,如果符合“建築標準法”和相關規定,將向建築物業主簽發檢查證書,該建築物將可供使用。
此外,有些情況下,有些建築物需要進行中間檢查,因此請詢問是否為目標建築物。
此外,有些情況下,有些建築物需要進行中間檢查,因此請詢問是否為目標建築物。
關於失去確認證書等情況
我們不能重新頒發有關建築確認申請的確認證書,中級考試合格證書,檢驗證書等。北海道建築指導科在失物等時,出示確認證明書等發行證明書。此外,頒發證書還需要證書申請證書和佣金。
詳情請查看北海道建築指導課的主頁。
詳情請查看北海道建築指導課的主頁。
有關此頁面請洽
- 城市建設處建築師
- TEL:0136-44-2121
-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