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津貼
支付給撫養0歲到18歲孩子的人。
付款金額
| 兒童年齡 | 兒童補貼金額(每人每月金額) | 備考 | 
| 3歲以下 | 15000日元 | 第3個孩子以後3萬日元 | 
|---|---|---|
| 從3歲到18歲 (生日後第一個3月31日之前為18歲) | 萬日元 | 第3個孩子以後3萬日元 | 
※“第3個孩子以後”是指養育22歲的兒童 (生日後第一個3月31日之前為22歲) 中的第3個孩子以後。
付款時間
每年在4月、6月、8月、10月、12月、2月分別支付前一個月的部分。
程序
當孩子出生或從另一個城市搬來時,有必要提交“證明發票”。
*請在認證發票上輸入您的“我的號碼”。
   
[認證要求所需的附件]
請注意,如果發生以下變化,需要通知新雪谷町。
·因不再撫養兒童等,沒有成為支付對象的兒童時
·領取人或配偶、兒童的住阯變更時 (包括遷出到其他市町村或海外)
·領取人或配偶、兒童的姓名變更時
·有共同撫養兒童的配偶時,或者沒有撫養兒童的配偶時;
·領取人加入的年金變更時 (包括領取人成為公務員時)
·作為在國內撫養兒童的人,被居住在海外的父母指定為"父母指定者"時
(例)父母等的保險發生變更 (國民健康保險、被僱者保險、公務員共濟組合) 時,請攜帶能證明所加入保險的資料進行申報。
						
						
*請在認證發票上輸入您的“我的號碼”。
[認證要求所需的附件]
- 能證明請求者及配偶的保險 (國民健康保險、僱員保險、公務員共濟組合) 的證件
- 確認申請人姓名的銀行帳號
- 還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請注意,如果發生以下變化,需要通知新雪谷町。
·因不再撫養兒童等,沒有成為支付對象的兒童時
·領取人或配偶、兒童的住阯變更時 (包括遷出到其他市町村或海外)
·領取人或配偶、兒童的姓名變更時
·有共同撫養兒童的配偶時,或者沒有撫養兒童的配偶時;
·領取人加入的年金變更時 (包括領取人成為公務員時)
·作為在國內撫養兒童的人,被居住在海外的父母指定為"父母指定者"時
(例)父母等的保險發生變更 (國民健康保險、被僱者保險、公務員共濟組合) 時,請攜帶能證明所加入保險的資料進行申報。
有關此頁面請洽
- 衛生和福利部
- TEL:0136-56-8840
-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