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津貼

是幫助因父母離婚等而撫養與父親或母親沒有相同生活的兒童的單親家庭等的生活安定和自立,謀求增進兒童福利的制度。

可以獲得福利的人

撫養符合下列事由的兒童的母親、父親或養育者
·父母離異的兒童
·父親或母親死亡或生死不明的兒童
·父親或母親有嚴重殘疾的兒童
·父親或母親被拘禁1年以上的兒童
·被父親或母親遺棄1年以上的兒童
·非婚生兒童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不會成為支付對象。
·對象兒童入住兒童福利設施或被委托給養父母時
·對象兒童由父親或母親的配偶 (包括事實婚姻、姘居關係) 撫養時
·對象兒童及父親或母親等的住所不在日本國內時

付款金額

根據所得和撫養親屬等的人數決定支付額。
 兒童人數2025年4月~
<第一個孩子>全部支付46,690日元
部分支付46,680日元~11,010日元
<第二個及以後的加算額>全部支付11,030日元
部分支付11,020日元~5,520日元

 

付款月份

根據兒童撫養津貼法的修改,支付次數從2019年11月的兒童撫養津貼變更為每年6次。
※每年6次 (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申請手續

領取津貼請在保健福利科福利係辦理手續。
手續需要以下文件等。
·請求者與對象兒童的戶籍膳 (抄) 本 (外國人為已登記證明書)
印章
·存折
・其他必要文件
·顯示申請人個人編號的文件
(My Number卡、通知卡、印有個人編號的住民票)
·請求者的身份證明
(My Number卡、駕照、護照等政府機構發行的有照片的文件等)
·也需要填寫兒童、配偶、同居撫養義務人的個人編號。請事先確認後辦理手續。

狀況報告

·領取兒童撫養津貼的人,必須在每年8月提交“現況申報”。
·這個申報記載了每年8月1日的狀況,是為了確認是否有繼續領取兒童撫養津貼的條件。
·領取人全員在每年8月1日到8月31日之間提交。另外,如果兩年不提交,領取資格就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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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和福利部
TEL:0136-56-8840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