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土地税是指,拥有固定资产、房屋、可折旧资产(将这些统称为固定资产。)的人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估价负担的税。
缴纳固定资产税款的人 (纳税义务人)
缴纳固定资产税的人是指截至每年 1 月 1 日在新雪谷町内拥有固定资产的人,具体如下:
| 固定资产 | 对象 | 目标固定资产 (示例) |
| 土地 | 在登记簿或土地补充征税登记簿上登记或登记为所有者的人员 | 宅地、田地、田地、山林、原野、杂种等 |
| 房子 | 在登记簿或土地补充征税登记簿上登记或登记为所有者的人员 | 住宅、店铺、事务所、仓库、酒店、简易宿舍等 |
| 可折旧资产 | 在折旧资产税簿中登记为所有者的人员 | 住宅以外的事业用构筑物 (招牌等) 、机械及装置、工具、器具、备品等 |
当主人去世的时候
登记簿上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去世的时候,请在法务局办理继承登记的手续。从2024年4月1日起,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情况下的登记申请义务化了。2024年4月1日之前的继承也是义务化的对象。
如果继承登记手续需要时间,请将“继承人代表指定通知书和当前固定资产所有者声明”提交给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
“继承人代表人指定申报兼固定资产现所有者申报书”的样式请从下一页下载。
如果继承登记手续需要时间,请将“继承人代表指定通知书和当前固定资产所有者声明”提交给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
“继承人代表人指定申报兼固定资产现所有者申报书”的样式请从下一页下载。
未登记房屋的所有人变更时
未登记的房屋 (车库、仓库等) 的所有者因买卖或继承等发生变更时,需要变更固定资产税台账所有者的登记。
当所有者发生变化时,请向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未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移动)通知书”。
“未登记房屋所有人变更 (变动) 申报”的格式请从以下页面下载。
当所有者发生变化时,请向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未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移动)通知书”。
“未登记房屋所有人变更 (变动) 申报”的格式请从以下页面下载。
征税标准和估价
作为税额基础的课税标准额是以根据总务部长制定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评价基准决定的评价额为基础,加上课税标准的特例措施和负担调整率来计算的。
此外,固定资产评估标准每三年 (折旧资产每年) 进行一次修订。
每三年的审查称为“评估变更”,评估变更的年份称为“基准年”。(下次是2027年。)
此外,固定资产评估标准每三年 (折旧资产每年) 进行一次修订。
每三年的审查称为“评估变更”,评估变更的年份称为“基准年”。(下次是2027年。)
土地估价
以买卖实例价格为基础计算出的正常买卖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土地名目的评估方法来决定。
重新评估后地价下跌,重新评估时的价格不合适的话,有时会修改价格。
重新评估后地价下跌,重新评估时的价格不合适的话,有时会修改价格。
房屋估价
以重建价格 (新建与该房屋相同的房屋时的建筑费) 为基础,根据建筑后经过年数产生的损耗情况进行折旧等修正后决定。
评估折旧资产
它以收购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收购后价值随年数的减少 (折旧) 。
拥有位于镇内的折旧资产的事业者,必须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镇内申报。
拥有位于镇内的折旧资产的事业者,必须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镇内申报。
固定资产税中折旧资产的种类等请看以下页面。
- 关于固定资产税中的折旧资产(PDF形式:396KB)
税额
固定资产税=标准税额×1.4%
免税金额
土地、房屋、折旧资产各自的征税标准额的合计不足以下金额时不会被征税。(不征税的情况下,不发布纳税通知书。)
| 土地 | 30万日元 |
|---|---|
| 房子 | 200000日元 |
| 可折旧资产 | 150万日元 |
确认拥有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固定资产税的课税状况
用纳税通知书确认
在每年5月初发布的纳税通知中描述了应纳税额,并在随附的“纳税清单”中描述了每个固定资产的评估值和纳税标准额。
固定资产课税台帐兼名寄帐确认
所谓固定资产课税台账兼名寄簿,记载着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各自的所在地和估价、课税标准额等,纳税人可以申请阅览。
另外,如果是下一个期间,可以免费阅览。
可以免费查看的时间从4月1日到5月31日 (在此期间外1件所有者要花300日元。)
另外,如果是下一个期间,可以免费阅览。
可以免费查看的时间从4月1日到5月31日 (在此期间外1件所有者要花300日元。)
住宅用地特别措施
住宅用地以减轻其税负担为目的,根据其面积的大小,适用以下特例措施。
此外,如果您希望获得特殊待遇,则需要在获得住宅用地后的 1 月 31 日之前向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有关住宅用地的声明”。
《住宅用地申报表》格式请从下一页下载。
此外,如果您希望获得特殊待遇,则需要在获得住宅用地后的 1 月 31 日之前向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有关住宅用地的声明”。
《住宅用地申报表》格式请从下一页下载。
住宅用地范围
供人居住用的房屋用地的土地,其土地面积 (但不超过房屋面积的10倍) 乘以住宅用地的比率所得的面积为对象。
住宅用地的比率如下所示。
住宅用地的比率如下所示。
| 房子 | 住宅部分的比例 | 住宅用地比率 | |
| 二 | 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 (单门独户以外的出租房屋) | 全部 | 1.0 |
| 俄罗斯 | 除哈以外的一部分供人居住的房屋 | 1/4以上1/2以下 | 0.5 |
| 1/2以上 | 1.0 | ||
| 哈 | 地上5层以上的耐火建筑物的一部分供人居住的房屋 | 1/4以上1/2以下 | 0.5 |
| 1/2以上3/4以下 | 0.75 | ||
| 3/4以上 | 1.0 |
住宅用地特例措施金额
| 特殊措施用地名 | 特例措施的面积 (住宅每户) | 特例措施后的课税标准额 |
| 小型住宅用地 | 200平方米以下 | 原始应纳税额的1/6 |
| 普通住宅用地 | 小型住宅用地以外的面积 | 原始应纳税额的1/3 |
新住房的减缓措施
新建的房屋在新建后的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税会减额。
如果要减少金额,您需要在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向新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新建房屋财产税减免”。
请从下一页下载“新建住房的固定资产税减少申报表”格式。
如果要减少金额,您需要在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向新新雪谷町政府税务科提交“新建房屋财产税减免”。
请从下一页下载“新建住房的固定资产税减少申报表”格式。
减轻措施的条件和减少的期间如下所示。
| 适用的房屋 | 建筑面积要求 | 需要减少的时间 |
| 专供人居住或部分供人居住的房屋 | 50平方米以上 280平方米以下 ※在单户住宅以外的租赁住宅中, 40平方米以上 280平方米以下 | 新建后3年度的部分 |
| 专供人居住或部分供人居住的三层以上中高层防火住宅的房屋 | 新建后5年度的部分 | |
| 专供人居住或部分供人居住的长期优良住宅房屋 | ||
| 专门供人居住或部分供人居住的长期优良住宅,三层以上中高层耐火住宅的房屋 | 新建后7年度的部分 |
·“部分用于人类居住”仅限于居住部分比例为1/2或更高的人。
减额对象
作为住宅使用的部分的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都是减额对象,超过120平方米的相当于120平方米的部分是减额对象。
金额将减少
相当于上述减排目标的固定资产税额的一半将减少。
其他有关住宅的减轻措施
关于新建住房减额以外的住房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轻制度,如下所示。
| 适用的房屋 | 应用要求 | 减少百分比 | 减价期间 | 申请书的附件 所需文件 |
| 进行抗震改修的住宅 | 从1982年1月1日以前开始在所在的住宅,从2006年1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进行抗震改建的住宅。 | 一半 | 从整修结束的第二年开始分1年度 | ·证明抗震改修所需费用的文件 ·住宅抗震改修证明书 |
| 实施了高龄者等居住改修 (无障碍改修) 的住宅 | 在新建10年以上的住宅中,从2016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行了无障碍改造的住宅 | 1/3 | 从整修结束的第二年开始分1年度 | ・纳税人的住民票 ・护理对象的住民票 ·看护接受者的被保险者证副本 ·能够证明看护接受者的需要看护状态的文件 ·增改建等工程证明书 |
| 进行了防止热损失改造 (节能改造) 的住宅 | 2014年4月1日之前已建成、令和4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进行节能改造的房屋。 | 1/3 | 从整修结束的第二年开始分1年度 | ・纳税人的住民票 ·增改建等工程证明书 ·节能改造补助金交付决定书的复印件 |
关于我市特例
我们的城镇特殊情况是一种机制,允许您在地方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特殊措施的内容 (期限和比例) 。
关于下表,根据我市特例,固定资产税相关课税标准的特例成为对象。
关于下表,根据我市特例,固定资产税相关课税标准的特例成为对象。
| 目标资产 | 取得时间 | 特例比例 | 有效期 | 所需文件 |
| 新建服务老年公寓房屋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2/3 | 五年 | ·证明接受带服务的面向高龄者的租赁住宅登记的文件的复印件、耐火构造或总务省令规定的建筑物的文件的复印件、有关房屋的平面图的复印件 |
| 太阳能发电设备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2/3 (功率小于1,000千瓦) | 三年 | ·可再生能源事业者支援事业费补助金交付决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可再生能源事业者支援事业费补助金的交付申请书和实施计划文件等的复印件 |
| 3/4 (功率大于1,000kw) | ||||
| 风力发电设备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2/3 (功率大于20kw) | 三年 | ·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计划认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特定合同的复印件。 |
| 3/4 (功率小于20千瓦) | ||||
| 水电设备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1/2 (功率小于5,000千瓦) | 三年 | ·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计划认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特定合同的复印件。 |
| 3/4 (功率大于5,000kw) | ||||
| 地热发电设备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1/2 (功率大于1,000kw) | 三年 | ·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计划认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特定合同的复印件。 |
| 2/3 (功率小于1,000千瓦) | ||||
| 生物质发电设备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1/2 (功率小于1万千瓦) | 三年 | ·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计划认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特定合同的复印件。 |
| 2/3 (功率大于1万 kw) | ||||
| 沉淀及上浮装置、油分分离装置、污泥处理装置等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一半 | 没有规定 | ·特定设施设置申请书或特定设施构造等变更申请书的复印件或与该申报相关的受理书的复印件、能够确认设置时期和取得金额的文件的复印件 |
| 汽提槽、加压上浮分离器等折旧资产 | 2020年令和5年1日 - 2020年3月31日 | 4/5 | 没有规定 | ·除害设施设置申报或除害设施工程完成申报的复印件、能够确认设置时期和取得金额的文件复印件 |
中小企业等取得的有助于提高生产率的尖端设备相关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
中小企业通过“先进设备引进计划”认证的中小企业,计划通过资本投资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果满足以下某些要求,您可以获得固定资产税收的特殊条款。
| 主题 | 资本金 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员工1,000人以下的个体业主等中,接受了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的人 (大企业的子公司等除外) 。 |
| 目标设备 | 经认定经营革新等支援机构确认的投资利润率为5%以上的投资计划中记载的以下设备 【各折旧资产种类的最低成本价格】 ·机械装置-160万日元·测量工具及检查工具-30万日元·器具备品-30万日元·建筑物附属设备 (与房屋一起发挥效用的除外) -60万日元 |
| 其他要求 | ·直接用于生产、销售等活动的资产、非二手资产 |
| 特例措施的内容 | 将固定资产税的征税标准降低至1/2,限3年此外,如果您在计划内将工资增长政策定位并向员工宣布,则仅在以下期间将征税标准降低至1/3。・令和6月3月31日之前取得的设备:5年・令和2025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的设备:4年 |
人口稀少地区免除固定资产税收
为了振兴新雪谷町的当地经济,根据《关于支持人口稀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特别措施法》,令和3年3月31日期间的总收购价格如果房屋、折旧资产或购买用作房屋用地的土地作为特别折旧便利*,根据下表中列出的业务类别和资本金额,金额将超过表中规定的金额。您最多可以获得免税措施自第一次固定资产税起三年。
如果您希望获得免税措施,您必须在适用会计年度第一天的当年 3 月 15 日之前向新雪谷町提出申请。
※特别折旧资产是指・・・个人适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第12条第3款的表的第1号、法人适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第45条第2款的表的第1号的设备(在所得税或法人税的汇算清缴中,采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申报特别折旧的折旧设备,应按照税收特别措施法的规定进行折旧。)。
如果您希望获得免税措施,您必须在适用会计年度第一天的当年 3 月 15 日之前向新雪谷町提出申请。
※特别折旧资产是指・・・个人适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第12条第3款的表的第1号、法人适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第45条第2款的表的第1号的设备(在所得税或法人税的汇算清缴中,采用税收特别措施法申报特别折旧的折旧设备,应按照税收特别措施法的规定进行折旧。)。
符合条件的特殊折旧设备的成本
| 目标业务 | 资本金的额等 | ||
| ·5000万日元以下的法人 ·提交蓝色声明的个人 | ·5000万日元以上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 | ·超过1亿日元的公司 | |
| ·制造业 ·旅馆业 (寄宿营业除外) | 500万日元以上 | 1000万日元以上 | 2000万日元以上 |
| ·农林水产品等销售业 ·信息服务业等 | 500万日元以上 | ||
我们将回答有关财产税的常见问题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页面。
浏览地籍图
为了确认地籍调查的成果簿、土地的所在地和现状,可以阅览图纸和航空照片等地籍图,或者领取复印件 (收费) 。
我们还以每张 500 日元的价格出售新雪谷町管辖地图(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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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土地登记浏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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