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行农地的适当管理。

关于农地的适当管理

每年,由于农业人口老龄化等原因,非耕种的农田变得越来越显著。
 
由于农田是生产粮食的重要资源,因此农地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拥有农业土地权利的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农地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等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权利的人,必须确保该农地在农业上的适当且有效的使用。”。
 
如果农业用地上的杂草繁茂等闲置荒废的话,火灾、非法丢弃、发生病虫害等,可能会给周边的农业用地带来恶劣影响。
此外,一旦农业用地变得粗糙,将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费用才能恢复原状。
 
农地的所有者等,请进行耕耘和割草等农地的适当管理。
 

农地的利用状况调查

新雪谷町农业委员会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农田使用情况调查,以了解该镇农田的使用状况。调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进入农田采访群众,但请您理 解和配合。

 

关于农地利用意向调查

在农田使用情况调查中,如果判断农田没有进行除草等管理,并且预计不会继续耕种,那么为了确认将来如何使用农田的意图,农田使用意向调查将实施。
我们将向符合条件的人发送使用意向调查,因此请将其提交给新雪谷町农业委员会。
 
使用意向
1利用农地中间管理事业
2自行转移所有权或设定租赁者
3自己耕作
4其他
 
中的“经过的时间”条目。
 
 

土地利用意向调查后

如果没有回复使用意向调查或没有恢复耕种,如果做出除农业以外的使用意向的意图,农业委员会可能会建议与农业用地中间管理机构协商。
被劝告的闲置农地, 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为“约1.8倍”。
如果进行了重新种植的适当管理的话,就撤回劝告。
撤销的话,会解除第二年度以后的固定资产税课税强化。
另外,在进行劝告却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农地中间管理机构的申请,由知事决定将中间管理权(租赁给农地中间管理机构)的设定给农地中间管理机构。

联系方式

新雪谷镇农业委员会​ ​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