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申請現狀證明的各位

在土地名目變更登記中需要農業委員會的證明時,申請時請註意以下事項。

對象外的土地

(1)農田區域內的農田
(2)廢棄耕種或使用後未經過10年的農田
(3)未經農業委員會許可將農田用于非農業用途的土地
(4)距離上次調查還不到3年的土地
(5)根據不依據農地法的買賣合同設定臨時登記的農地。
(6)根據農地法30條的農地利用狀況調查,沒有被判定為再生睏難的農地。
(7)根據農地法32條,成為利用意向調查對象的農地。

要提交的文件

(1)現況證明申請書(別記格式第1號)第2部分
(2)申請所需土地的位置圖
(3)與申請相關的土地登記事項證明書或法務局互聯網服務的登記信息
(4)法務局配備的公圖或與之同等的圖紙
(5)其他參考資料

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期限是每月20號為止。
在受理月份的第二個月進行實地調查。10月到4月由于下雪,不能進行現場調查,所以不受理。但是,可以接受咨詢。

佣金

現場調查費
1非農地1筆3,000日元(每增加1筆就加500日元)
2農化1件1,000日元
是事先繳納。繳納的手續費在進行現場調查時,無論調查結果如何都不能退款,請您了解。根據條件金額會有變化。詳情請咨詢農業委員會。


證明手續費
1非農地1筆2,000日元(每增加1筆就加200日元)
2農化1筆500日元(每增加1筆就加100日元)

有關此頁面請洽

新雪谷町農業委員會
TEL:0136-44-2121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