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申请现状证明的各位

在土地名目变更登记中需要农业委员会的证明时,申请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对象外的土地

(1)农田区域内的农田
(2)废弃耕种或使用后未经过10年的农田
(3)未经农业委员会许可将农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4)距离上次调查还不到3年的土地
(5)根据不依据农地法的买卖合同设定临时登记的农地。
(6)根据农地法30条的农地利用状况调查,没有被判定为再生困难的农地。
(7)根据农地法32条,成为利用意向调查对象的农地。

要提交的文件

(1)现况证明申请书(别记格式第1号)第2部分
(2)申请所需土地的位置图
(3)与申请相关的土地登记事项证明书或法务局互联网服务的登记信息
(4)法务局配备的公图或与之同等的图纸
(5)其他参考资料

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期限是每月20号为止。
在受理月份的第二个月进行实地调查。从10月到4月由于下雪不能现场调查,所以不受理。但是,可以接受咨询。

佣金

现场调查费
1非农地1笔3,000日元(每增加1笔就加500日元)
2农化1件1,000日元
是事先缴纳。缴纳的手续费在进行现场调查时,无论调查结果如何都不能退款,请您了解。根据条件金额会有变化。详情请咨询农业委员会。


证明手续费
1非农地1笔2,000日元(每增加1笔就加200日元)
2农化1笔500日元(每增加1笔就加100日元)

联系方式

新雪谷镇农业委员会​ ​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