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土地法第3條許可申請程序

第3條農地法許可申請

如果您想購買(出售 )或租賃(租用)農田,請先諮詢農業委員會。
根據《農業用地法》第三條的規定,農業用地的買賣、贈與、租賃等行為均須經農業委員會批准。未經批准的任何行為均屬無效。
從申請到許可的流程如下。
1。關於申請的諮詢
2。填寫申請表,獲取必要的文件
3。在提交申請前重新確認
4。申請提交/接收
申請截止日期截止日期為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四
(因為有可能變更所以請事先與秘書處確認。)
5。評估·申請內容的實地調查
6. 在農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決定是否批准該申請
年會日期定於每月的第四個週四

第三條農地法第三條規定的書面許可申請書

農地出售、捐贈及出租許可證(農地法第 3 條)「,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許可證的要點以及從申請到許可證的流程;」申請手冊「,從申請人的角度說明如何填寫具體的申請表;」所需文件清單「,全面列出申請所需的文件;」所需文件清單「,列出每個申請人所需的文件;收到申請時,發出」收到申請通知書「;以及」許可證申請表'。在收到申請時,農業委員會辦事處可提供 「所需文件清單」(該清單列出了每位申請人所需的文件)、「收到申請通知 」和 「許可證申請表」。

設置標準處理週期

新雪谷町農業委員會規定了從接受申請到批准農業用地法第3條行政處理的標準處理時間。
我們正在努力通過快速的行政程序來改善行政服務。

有關此頁面請洽

新雪谷町農業委員會農地部
TEL:0136-56-8841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