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修訂(2005年12月)

初級修訂(2005年12月)
在第一次審查中,經過大約兩年的審查,我們決定以發展的方式組織該法令,“立法角色和責任”等由提案增加到國會,並在2005年12月部分修訂。

修改項目 - 修改增加物品

有關每篇文章的內容和解釋,請參閱下面列出的“手冊”。

立法者提案增加了條款

  • 國會的角色和責任(第6章)
  • 國會,責任,組織等的作用(第17至19條)
  • 國會會議,會議開幕(第20至21條)
  • 社會外的國會活動,政策會議的製定(第22至23條)
  • 議員的作用和義務(第24條)

該鎮的建議添加的條款

  • 促進政策立法(第28條)
  • 建立危機管理體系(第29條)
  • 遵守法律和法規(第35條)
  • 公佈綜合計劃進展情況(第39條)
  • 鎮參與評估(第47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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