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修订(2005年12月)

在第一次审查中,经过大约两年的审查,我们决定以发展的方式组织该法令,“立法角色和责任”等由提案增加到国会,并在2005年12月部分修订。
修改项目 - 修改增加物品
有关每篇文章的内容和解释,请参阅下面列出的“手册”。
- 新雪谷镇城镇建设基本条例指南(PDF形式:340KB)
立法者提案增加了条款
- 国会的角色和责任(第6章)
- 国会,责任,组织等的作用(第17至19条)
- 国会会议,会议开幕(第20至21条)
- 社会外的国会活动,政策会议的制定(第22至23条)
- 议员的作用和义务(第24条)
该镇的建议添加的条款
- 促进政策立法(第28条)
- 建立危机管理体系(第29条)
- 遵守法律和法规(第35条)
- 公布综合计划进展情况(第39条)
- 镇参与评估(第47条第2款)
联系方式
- 新雪谷政府
- 电话:0136-44-2121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