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常見問題

Q.什麼是物業稅重估?

A.評估變化是指審查土地/房屋的價格。
本来であれば、毎年度その資産の価値に応じて評価替えを行い、「適正な時価」をもとに課税を行うことが、納税者間の税負担の公平を図ることになります。しかし、膨大な量の土地・家屋について、その評価を毎年度見直すことは、実務的に不可能であることなどから、原則として3年間評価額を据え置く制度、言い換えれば、3年ごとに固定資産の価格を見直す制度がとられています。次の見直しは令和3年度です。

Q.即使土地價格下跌,為什麼稅收會上漲?

A。在所謂泡沫經濟時期,土地價格大幅上漲,導致土地價格與房產稅評估值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新雪谷町縮小這種差距,1994年重新評估時,固定資產稅評估值由地價的20%至30%左右改為70%,評估值也提高到了以上。是過去的三倍(新雪谷町的平均增長率)。
根據評估值的增加來計算稅額將導致稅負突然增加,因此採取了調整措施(調整負擔措施),調整每年提高稅額一點。通過這一措施計算的金額被稱為應稅標準金額,並逐漸向這一數額上升。
即使是現在,隨著估值的下降,估值金額的稅基金額仍然處於較低水平,因此有必要逐步逐步向稅基金額逐漸靠近估值金額。
因此,出現了“地價下降,稅收上漲”等現象。

Q.我擁有同樣的土地好幾年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納稅,為什麼從這個財政年度突然發出稅收通知呢?

A.在市內同一人擁有的土地,房屋,折舊資產的應稅標準中,如果土地為30萬日元,房屋為20萬日元,折舊資產低於150萬日元,則固定資產稅收不徵稅,但在本財政年度之後的稅基已經超過免稅點徵收,因為稅負基礎值因負擔調整措施而增加,就像前一階段問題的答案一樣。

Q.我在今年2月賣掉了土地和房子,3月份我登記了所有權轉讓登記,但是已經發出了物業稅的稅務通知。誰對本財年的財產稅徵稅?

A.今年的物業稅將徵收你的稅。財產稅是將那年的財產稅納稅給那些在1月1日登記為註冊所有者的人。即使您在年中購買或出售土地或房屋,截至1月1日的業主也將全額納稅。另外,關於房產稅按月和按比例分配在賣方和買方之間的月份數的計算開始時,物業稅沒有規定,因為它是年度稅。因此,出賣土地或房屋時實際的稅負方式實際上是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的。請與銷售合同等確認。

Q.我去年8月拆除了一棟獨立式房屋,並把它建成停車場。與去年相比,今年這片土地的財產稅已經上漲了,為什麼今年要高呢?

A.關於住宅用地,建立了特殊的稅收標準案例。為了接受這個例外,從1月1日起,有必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對於您的土地,財產稅是便宜的,因為它在上個財政年度之前收到住宅用地的例外情況,但由於停車場無法收到特殊情況。

Q.在新大樓後,我已經支付了這座房子的財產稅三年,但是本財年的第四年財產稅大幅增加。這是為什麼?

A.新建房屋建立財產稅減免制度。新建房屋符合一定要求時,僅在新建後三年內(三層以上中高層防火房屋為期五年)居住區面積為120平方米房產稅為1它會減少到/ 2。自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財政年度以來,物業稅不再減少,因此固定資產稅高於此數額。

Q.為什麼房屋稅不會隨著房屋年年增長而下降?

A.房屋評估基於建築成本(這稱為“重建價格”),當在評估時新構建與該地點的目標房屋完全相同的房屋時根據建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磨損情況,將折舊率乘以折舊率(這稱為“老齡扣除率修正率”),以獲得評估值。因此,如果作為重建價格從評估年份到下一次評估變更日期的基礎的建設成本增加率超過老年扣減點修正率的折舊率,估值金額將增加,相反,如果建築成本的增長率低於老年罰款的補償率,估值就會下降。換句話說,當建築成本急劇上升時,價值(價格)不會下降,但即使外觀變老,它也可能上升。但是,在固定資產稅中,如果評估變更(每3年)發生的估價變動超過重估變化前的價格,原則上決定在重估變更前考慮實際稅負它是。因此,老房子的房產稅並不一定會逐年下降。 (折舊率下限為20%。)

Q.房子的評估如何確定?

A.根據內務和通信部長確定的固定資產評估標準,房屋評估是為了獲得“適當的公允價值”。具體而言,根據用於屋頂,柱子,牆壁,地基等的材料和完成程度來評估。但是,沒有與門,柵欄等房屋結合的東西不能進行評估。此外,購買建築物的合同價格,購買金額等與固定資產評估價值計算的因素沒有直接關係。

Q.去年我買了一套公寓(擁有這個網站的所有權),但是我的房產稅怎麼徵收?

A.對於房屋,根據價格除以每棟建築面積的比例(私人部分的建築面積加上根據每個建築面積按比例分配的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稅收將被收取。對於土地,您的稅費是通過將從公寓場地價格計算的整個場地的稅額乘以您的土地的所有權百分比來計算的。

Q.我撕下了房子,你怎麼做的程序?

A.拆除房屋後,請向稅務部門固定資產稅部門提交“損失通知書”。
房產稅是每年1月1日建成的房屋。由於“損失報告”屬於稅務部門固定資產稅部門,請在拆除房屋時盡快通知我們。但是,法務局已經完成損失登記的人員無需提交通知。
例如,在2012年1月10日拆除房屋的情況下,將在2012年度徵稅,因此我們將支付年度稅額(全額到第一至第四期)

Q.如果您想通過交易,繼承等方式更改未在法務局登記處登記的房屋(未登記的房屋)的業主,該程序是如何完成的?

A.如果您想更改未註冊房屋的所有者,請向稅務部門財產稅部門提交“房屋更改通知”。
註冊房屋在法律事務局登記車主變更時,將會通知內容到鎮上,這樣您可以看到車主已經變更,但未登記的房屋已經宣布了這一聲明如果你不提交,你不知道所有者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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