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除和拆除建築物的情況
在拆除和拆除建築物(當建築面積超過10平方米)的情況下,有必要提前提交建築物解僱通知書。此外,如果因拆除建築物而造成建築物面積超過80平方米,還需要通知“建築物回收法”。
關於建築回收法
需要通知的施工
下表顯示了通知所需的結構。
建築類型 | 規模的規模 |
建築物拆除 | 總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 |
新建築和擴建建築物 | 總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
修復和重建建築物(重塑等) | 建設金額超過1億日元 |
其他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等) | 建設金額500萬日元以上 |
提交私人建築的文件(第10條)
文件
- 通知單
- 流程圖
- 拆遷前的總體照片
- 附近的示意圖
有關此頁面請洽
- 城市建設處建築師
- TEL:0136-44-2121
-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