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除和拆除建築物的情況

在拆除和拆除建築物(當建築面積超過10平方米)的情況下,有必要提前提交建築物解僱通知書。此外,如果因拆除建築物而造成建築物面積超過80平方米,還需要通知“建築物回收法”。

關於建築回收法

需要通知的施工

下表顯示了通知所需的結構。
建築類型規模的規模
建築物拆除總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
新建築和擴建建築物總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修復和重建建築物(重塑等)建設金額超過1億日元
其他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等)建設金額500萬日元以上

提交私人建築的文件(第10條)

文件

  • 通知單
  • 流程圖
  • 拆遷前的總體照片
  • 附近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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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處建築師
TEL:0136-44-2121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