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谷町環境基本條例(草案)
每篇文章背後的黃色部分是迄今由工作組提出的意見。
(因為內容具體,不包括在基本條例中,但我們應該考慮未來的努力。)
(因為內容具體,不包括在基本條例中,但我們應該考慮未來的努力。)
前言
新雪谷町東有羊蹄山,北有新雪谷安努普利,清澈的尻別河穿過城鎮中心。我們城鎮居民憑藉豐富的自然風光和水循環,培育了以農業和旅遊業為中心的產業。然而,迄今為止存在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浪費的社會已經對新雪谷的自然環境產生了重大影響,可以看出水循環已經開始崩潰。現在是時候重申我們的生活是由這個水循環支撐的,我們需要努力再次修復破碎的循環。我們市民以節約用水和物質循環為基礎,保護和培育當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維持與美麗風景交織的自然環境和諧相處的經濟社會。
目的
(目的)
第 1 條 本條例規定了新雪谷町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基本事項,明確了我們城鎮居民在環境保護和創造方面的責任,並促進新雪谷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當地生活文化。 。
第 1 條 本條例規定了新雪谷町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基本事項,明確了我們城鎮居民在環境保護和創造方面的責任,並促進新雪谷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當地生活文化。 。
這條例的立場
(根據條例的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作為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中規定的特定部門基本條例之一,規定了總體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必要事項。
第 2 條 本條例作為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中規定的特定部門基本條例之一,規定了總體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必要事項。
環境哲學(基本理念)
(環境哲學)
第3條以二世古栽培豐富的水循環為基礎的環境保護和創造,可保護和培育未來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當地生活文化(環境文化),同時保護物質循環它必須是基本的。
2環境的保護和創造不是通過所有人的自願和積極努力來實現的,以便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在人與自然共生的基礎上減少環境負擔毫無疑問。
3考慮到當地的環境與整個地球的環境密切相關,全球環境的保護必須作為一項區域倡議予以推動,並在國際合作下予以推動。
第3條以二世古栽培豐富的水循環為基礎的環境保護和創造,可保護和培育未來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當地生活文化(環境文化),同時保護物質循環它必須是基本的。
2環境的保護和創造不是通過所有人的自願和積極努力來實現的,以便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在人與自然共生的基礎上減少環境負擔毫無疑問。
3考慮到當地的環境與整個地球的環境密切相關,全球環境的保護必須作為一項區域倡議予以推動,並在國際合作下予以推動。
環境政策
(環境政策)
第四條為實現基本思路,本鎮應根據本鎮的區域特點,根據以下基本政策,推動良好的環境保護和創意發展工作。
(1)通過保護水循環來保護和培育豐富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社區生活文化。
(2)促進建立以物質循環型無廢棄物社會為目標的可持續發展型社會。
(3)在全球範圍內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4)通過城鎮居民,社區,商業機構,NPO,城鎮等促進環境創造。
(5)促進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四條為實現基本思路,本鎮應根據本鎮的區域特點,根據以下基本政策,推動良好的環境保護和創意發展工作。
(1)通過保護水循環來保護和培育豐富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社區生活文化。
(2)促進建立以物質循環型無廢棄物社會為目標的可持續發展型社會。
(3)在全球範圍內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4)通過城鎮居民,社區,商業機構,NPO,城鎮等促進環境創造。
(5)促進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環境。
責任和義務(角色和行為標準)
(城鎮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城鎮居民應根據環境理念和環境政策(以下簡稱“環境原則”),努力減輕與日常生活相關的環境負擔,防止環境保護障礙。
2除前款規定外,鎮人民要積極努力保護和創造環境,配合鎮上的這些努力。
(居民小組的責任)
第六條居民團體應努力發展讓居民參與,提供信息,增加活動機會的製度,根據環境原則,促進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活動順利進行毫無疑問。
(運營商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經營者應根據環境原則,努力按照環境原則減輕環境負擔,防止經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妥善保養自然環境我們必須努力採取措施。
(城鎮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城鎮應當按照環境原則制定,實施和評估基本綜合措施。
2城鎮必須按照環境原則進行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所必需的研究和研究。
3鎮要努力主動使用原材料,服務等,減少可回收資源等環境負擔,同時抑制業務活動中的廢物產生。
4除前三款規定外,鎮還應當按照環境原則,開展合作,開展市民等環境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項目或活動。
(旅行者的責任和義務等)
第九條凡留在本町上下班,上學或旅遊等人員,應按照第五條規定的市民的責任和義務,努力維護和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五條城鎮居民應根據環境理念和環境政策(以下簡稱“環境原則”),努力減輕與日常生活相關的環境負擔,防止環境保護障礙。
2除前款規定外,鎮人民要積極努力保護和創造環境,配合鎮上的這些努力。
(居民小組的責任)
第六條居民團體應努力發展讓居民參與,提供信息,增加活動機會的製度,根據環境原則,促進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活動順利進行毫無疑問。
(運營商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經營者應根據環境原則,努力按照環境原則減輕環境負擔,防止經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妥善保養自然環境我們必須努力採取措施。
(城鎮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城鎮應當按照環境原則制定,實施和評估基本綜合措施。
2城鎮必須按照環境原則進行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所必需的研究和研究。
3鎮要努力主動使用原材料,服務等,減少可回收資源等環境負擔,同時抑制業務活動中的廢物產生。
4除前三款規定外,鎮還應當按照環境原則,開展合作,開展市民等環境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項目或活動。
(旅行者的責任和義務等)
第九條凡留在本町上下班,上學或旅遊等人員,應按照第五條規定的市民的責任和義務,努力維護和營造良好的環境。
措施(舉措)
保持水循環
(水循環的保存)
第十條鎮要努力保持水源,河流,湖泊,沼澤地等良好的水環境,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水循環良好,確保用水。
第十條鎮要努力保持水源,河流,湖泊,沼澤地等良好的水環境,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水循環良好,確保用水。
具體舉措
- 制定水源地保護條例等,努力確保安全用水,並利用國家信託等來保護水源地周圍的區域。
適當處理生活污水
(適當處理生活污水)
第十一條市民和經營者在進行生活污水處理時,應當努力減少對水環境的影響。
2鎮要努力為市民和經營者採取措施提供信息和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一條市民和經營者在進行生活污水處理時,應當努力減少對水環境的影響。
2鎮要努力為市民和經營者採取措施提供信息和提供必要的幫助。
具體舉措
- 促進合併處理化糞池的傳播(如果可能的話,逐漸成為強制性措施),以防止雜項廢水的河流流動
- 促進傳播易於處理的方法,如使用丙烯酸洗滌器,不使用合成洗滌劑,使用木炭進行淨化
森林和satoyama的保護,培訓和利用
(保護,培訓和利用森林和satoyama)
第十二條鎮要採取森林保護,禦山綠地,促進綠化等必要措施,形成綠色環境,人與自然並存的基礎。
2在森林和satoyama的保護和培訓中,2個城鎮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抓住天然林的實際情況和保護,指定要切割的地區和其他必要的規則。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盡量避免大面積採伐。
第十二條鎮要採取森林保護,禦山綠地,促進綠化等必要措施,形成綠色環境,人與自然並存的基礎。
2在森林和satoyama的保護和培訓中,2個城鎮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抓住天然林的實際情況和保護,指定要切割的地區和其他必要的規則。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盡量避免大面積採伐。
具體舉措
- 建立森林保護條例,保護天然林,管理和培育森林,努力保護家庭可以熟悉的satoyama
促進清潔農業
(促進清潔農業)
第十三條為減輕環境負擔,生產安全食品,鎮宜通過適當使用和減量化肥和農用化學品,努力促進環境友好型可持續農業發展。
2鎮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農業廢棄物得到適當處理和循環利用。
3城鎮居民和經營者應當努力引進有助於前兩款工作的農業技術。
第十三條為減輕環境負擔,生產安全食品,鎮宜通過適當使用和減量化肥和農用化學品,努力促進環境友好型可持續農業發展。
2鎮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農業廢棄物得到適當處理和循環利用。
3城鎮居民和經營者應當努力引進有助於前兩款工作的農業技術。
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河流水質
(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河流的水質)
第十四條城市和河流管理者(以下簡稱“城鎮等”)應當保存河道自然區域,努力維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系統和水質。
(二)在前款中,各鄉鎮應當努力綜合利用土地利用和河流自然保護點,掌握流域自然生態系統。
第十四條城市和河流管理者(以下簡稱“城鎮等”)應當保存河道自然區域,努力維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系統和水質。
(二)在前款中,各鄉鎮應當努力綜合利用土地利用和河流自然保護點,掌握流域自然生態系統。
促進市民親水活動
(促進市民親水活動)
第十五條鎮要努力提供信息,提供必要的幫助,促進市民親水活動。
第十五條鎮要努力提供信息,提供必要的幫助,促進市民親水活動。
減少浪費和有效利用能源
(減少廢物和有效利用能源)
第十六條為減輕環境負擔,該鎮推動廢棄物處理的適當處理,促進市民和經營者減少廢棄物,逐步循環利用資源,有效利用能源我們將盡力採取必要措施。
2為了減輕環境負擔,鎮在建設,維護和管理城鎮設施和其他業務時應努力減少垃圾,循環利用資源和有效利用能源。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注意在家庭和營業場所節能。
第十六條為減輕環境負擔,該鎮推動廢棄物處理的適當處理,促進市民和經營者減少廢棄物,逐步循環利用資源,有效利用能源我們將盡力採取必要措施。
2為了減輕環境負擔,鎮在建設,維護和管理城鎮設施和其他業務時應努力減少垃圾,循環利用資源和有效利用能源。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注意在家庭和營業場所節能。
具體舉措
- 旨在徹底分離垃圾
- 制定新的能源願景
保護全球環境
(保護全球環境)
第十七條鎮應當制定行為指導方針,使市民,經營者和城鎮按照各自的角色為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努力傳播,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各自的行動。到。
第十七條鎮應當制定行為指導方針,使市民,經營者和城鎮按照各自的角色為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努力傳播,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各自的行動。到。
保護景觀
(景觀保護)
第十八條 町應採取制定景觀條例等適當措施,以保護、創造、培育和創造新雪谷特有的舒適濕潤的故鄉。
第十八條 町應採取制定景觀條例等適當措施,以保護、創造、培育和創造新雪谷特有的舒適濕潤的故鄉。
具體舉措
- 制定景觀條例並促進景觀保育
促進環境學習和人力資源開發
(促進環境學習和人力資源開發)
第十九條鎮對環境保護和創造進行教育和學習,使市民,經營者和民間組織加深對環境保護和創造活動的認識和促進。 。
2該鎮將努力培養將解決環境保護和創造問題的人才。
第十九條鎮對環境保護和創造進行教育和學習,使市民,經營者和民間組織加深對環境保護和創造活動的認識和促進。 。
2該鎮將努力培養將解決環境保護和創造問題的人才。
設施維護
(設施維護)
第二十條全鎮應當努力促進下列設施的開發,保護和創造良好的環境。
(1)排水,廢物處理設施和其他設施,以防止保護良好環境的障礙
(2)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設施,形成適當的水環境和其他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設施
(3)公園,綠地等的維護其他設施對自然環境進行適當維護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條全鎮應當努力促進下列設施的開發,保護和創造良好的環境。
(1)排水,廢物處理設施和其他設施,以防止保護良好環境的障礙
(2)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設施,形成適當的水環境和其他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設施
(3)公園,綠地等的維護其他設施對自然環境進行適當維護和合理使用
具體舉措
關於(二)、遊客中心的設立。活用有島紀念館等現有設施
遊客中心所承擔的功能
遊客中心所承擔的功能
- 傳播各種環境信息
- 環境學習中心
- 生態旅遊的起點,如小徑的起點
- 環境活動家的住宿地點
經濟負擔
(經濟負擔)
第二十一條城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承擔受益人在環境保護和創造方面的必要支出。
第二十一條城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承擔受益人在環境保護和創造方面的必要支出。
具體舉措
- 環境稅和環境基金的介紹
- 收集的錢用於環境保護,遊俠活動資金,經驗農業,垃圾處理等。
改善生活環境
(生活環境改善)
第二十二條城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創造有利於確保健康,安全,舒適居住環境的環境。
第二十二條城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創造有利於確保健康,安全,舒適居住環境的環境。
具體舉措
- 維護人性化道路
- 統一公共標誌並創建一個易於理解的環境
- 維修公廁
其他規定
(制定基本環境計劃)
第二十三條城鎮應當制定環境基本計劃,以本條例的基本政策為依據,全面系統地推進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
(2)基本環境計劃應具體說明以下事項。
(1)有關保護和創造環境的目標
(2)關於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全面和長期努力概述
(3)除上述2項內容外,還應全面系統地推進環境保護和創造活動
(4)關於計劃進度管理的事項
3基本環境計劃的計劃週期約為十年。但是,這並不妨礙對伴隨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的基礎環境計劃的審查。
4 在製定環境基本計劃時,必鬚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的參與為基礎。
(基本環境計劃的進度管理)
第二十四條鎮應當每年編制一次環境基本規劃進展情況並進行宣傳,明確環境狀況,環境保護實施情況和創建舉措。
2 前一段的編制是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參與為基礎的。
(與城外人員合作)
第二十五條努力利用城鎮外的人的智慧和意見,保護和創造環境。
(與國家/其他城市的合作等)
第二十六條鎮要加強與國家和其他市等有關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廣泛努力的合作。
補充條文
本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城鎮應當制定環境基本計劃,以本條例的基本政策為依據,全面系統地推進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
(2)基本環境計劃應具體說明以下事項。
(1)有關保護和創造環境的目標
(2)關於環境保護和創造的全面和長期努力概述
(3)除上述2項內容外,還應全面系統地推進環境保護和創造活動
(4)關於計劃進度管理的事項
3基本環境計劃的計劃週期約為十年。但是,這並不妨礙對伴隨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的基礎環境計劃的審查。
4 在製定環境基本計劃時,必鬚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的參與為基礎。
(基本環境計劃的進度管理)
第二十四條鎮應當每年編制一次環境基本規劃進展情況並進行宣傳,明確環境狀況,環境保護實施情況和創建舉措。
2 前一段的編制是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參與為基礎的。
(與城外人員合作)
第二十五條努力利用城鎮外的人的智慧和意見,保護和創造環境。
(與國家/其他城市的合作等)
第二十六條鎮要加強與國家和其他市等有關保護和創造良好環境的廣泛努力的合作。
補充條文
本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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