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谷町環境基本條例(草案)

前言

新雪谷町東邊被羊蹄山包圍,北邊被新雪谷安努普利山包圍,北邊被富士山包圍。我們市民在大自然和水循環的豐富恩賜下,培育了以農業和旅遊業為中心的產業。
但是,到目前為止,大規模生產,大規模消費,集體處理社會對二世谷的自然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可以在水循環引以為傲的環境中看到。
現在是時候重申我們的生活得到了這個自然環境的支持,我們需要努力去糾正這個破環。
通過保持水循環和物質循環,市民為了維護社區的生活文化,培養一個以生活為榮的城市,維持一個與美麗風景編織的自然環境相協調的經濟社會我們會制定這個條例。

目的

(目的)
第 1 條 本條例明確了我們城鎮居民保護和創造新雪谷町良好環境(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等”)、新雪谷自然生態系統和當地生活文化(以下簡稱“環境文化”)的責任。 ”)。

這條例的立場

(根據條例的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了與環境保護等相關的必要事項,作為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中規定的各領域的基本條例之一。

環境哲學(基本理念)

(環境哲學)
第三條環境保護等目的是實現城鎮居民享有通過共享環境信息和參與城鎮規劃,享受安全,健康,舒適的環境的權利,同時確保環境移交給後代它必須作為一個目的來開發。
2環境保護等應以保護新雪穀種植的豐富的水循環和物質循環為基礎,保護和培育未來的環境文化。
3環境保護等活動應在全體人員的自願和積極努力下進行,以建立一個可減輕人與自然共生的環境負擔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4環境保護等必須認識到,當地環境與全球環境密切相關,並在跨地區合作的情況下得到促進。

環境政策

(環境政策)
第四條為實現前條所列環境理念,本鎮應根據地區特點,根據以下基本政策,推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1)通過水循環保護活動,保護和培育豐富的環境文化。
(2)推動建立一個以零廢棄社會為目標的可持續發展社會。
(3)從全球角度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4)通過市民,社區,商業場所等多種參與來促進環境的創造。
(5)促進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環境。

基本環境計劃

(制定基本環境計劃)
第五條城鎮應根據本條例制定環境基本計劃,以促進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2)基本環境計劃應具體說明以下事項。
(1)環境保護目標等
(2)環境保護長期努力的概要
(3)環境保護等的計劃和具體措施
(4)關於計劃進度管理的事項
3基本環境計劃的計劃週期約為十年。但是,這並不妨礙由於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等原因對計劃進行審查。
4 在製定基本環境計劃時,必鬚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的參與為基礎。

(基本環境計劃的管理)
第6條鎮長為了明確環境的實際情況和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努力的實施狀況等,每年一次匯總基本環境計劃的進展狀況並公佈。
2 在前款的編制中,必鬚根據新雪谷町建設基本條例第 25 條以城鎮居民的參與為基礎。

責任和義務(角色和行為標準)

(行動原則)
第七條本條例規定的環境保護等活動,應當按照環境理念和環境方針行事。

(城鎮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市民應當努力減輕與日常生活相關的環境負擔。
2市鎮人民要積極努力保護環境,配合鎮上實施的各項工作。
(居民小組的責任)
第九條居民組織應當努力完善居民參與製度,提供信息,增加環境保護等活動的機會。
(運營商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經營者應努力減輕環境負擔,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其經營活動的自然環境。
(城鎮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鎮應當控制活動中發生的廢物,率先利用有助於減輕環境負擔的原材料和服務。
2城鎮應配合市民和他人進行的環境保護等項目或活動。
(旅行者的責任和義務等)
第十二條凡在本町上下班,上學或旅行的人員,應當按照第八條規定的城鎮居民的責任和義務努力維護環境。

措施(舉措)

(水循環的保存)
第十三條鎮要努力保護水源,河流,湖泊,荒地等環境,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水循環暢通。
(適當處理生活污水)
第十四條市民和經營者在進行與生活,事業有關的污水處理時,應當努力減少對水環境的影響。
2鎮鎮人民和經營者應當努力為前款活動提供信息和必要的幫助。
(保護,培訓和利用森林和satoyama)
第十五條為形成人與自然並存的綠色生態環境,必須考慮保護森林,山山綠地,推廣綠化等必要措施。
2為了保護和培育森林和satoyama,城鎮應考慮必要的措施,例如掌握天然林的實際情況和保護,指定要切割的區域等。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盡量避免大面積採伐。
(促進清潔農業)
第十六條全鎮應當努力推廣環保型可持續農業,如合理使用和減量化肥和農藥,以生產安全食品。
2城鎮應考慮到農業產生的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和周期性使用。
3城鎮居民和經營者應當努力引進有助於前兩款工作的農業技術。
(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河流的水質)
第十七條城鎮和河流管理者(以下簡稱“城鎮等”)應當努力維護和改善河流的自然生態系統和水質。
2個鎮等在修復河流等時,應努力了解流域的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意識的施工方法。
(促進市民親水活動)
第十八條鎮要努力提供信息,提供必要的幫助,促進市民熟悉的活動。
(減少廢物和有效利用能源)
第十九條為減輕環境負擔,該鎮促進廢物的適當處理,努力減少市民和經營者的浪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促進能源的有效利用和事物。
2城鎮在建設,維護和維護其他設施時,應努力減少環境負擔,如減少浪費,資源循環利用和有效利用能源。
3市民和經營者應當配合前兩款工作,注意家庭和營業場所的節能。
(保護全球環境)
第二十條各鎮應當制定市民,經營者和城鎮按照各自的角色為環境保護做出貢獻的行動指導方針,努力傳播,促進在此基礎上採取行動。
(景觀保護)
第二十一條鎮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二世古美麗的風景,製作,培育,形成舒適健康的家園。
(促進環境學習和人力資源開發)
第二十二條城鎮應當加強教育和學習,讓市民,經營者和居民團體加深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促進他們的活動。
2該鎮應努力培養人力資源,以應對環境保護等。
(設施維護)
第二十三條該鎮應當努力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環境保護等設施的開發。
(1)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保存良好環境的設施
(2)有助於保護各種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形成適當的水環境和其他環境保護等的設施
(3)維護公園,綠地等。熟悉綠地的其他設施
(經濟負擔)
第二十四條城鎮在採取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時,可以承擔一部分費用作為受益人的負擔。
(生活環境改善)
第二十五條城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創造有利於確保健康,安全,舒適居住環境的環境。

合作

(與外界合作)
第二十六條在環境保護等方面,要積極利用城鎮內外更多的智慧和見解。
(與國家/其他城市的合作等)
第二十七條鎮與國家和其他直轄市合作,努力推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廣泛工作。
補充條文
本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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