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谷町地下水保护条例

目的

第 1 条 本条例是基于新雪谷町环境基本条例(2003 年新雪谷町条例第 29 号)中规定的环境理念和环境政策的目的,以防止新雪谷町内地下水枯竭和地面沉降。是通过对地下水的开采和保护地下水执行必要的规定,为城镇居民的健康和文化生活做出贡献,地下水是城镇居民未来生活不可替代的资源。

定义

第二条在本条例中,以下各项所列术语的含义应分别在这些项目中规定。
(1)地下水(“温泉法”(1952年第125号法)第2条第1款,采矿法第3条第1款(1952年第289号法)不包括溶解指定易燃天然气的地下水,以及那些明确指出它是河流法第19条第167号法律第3条第1款和第100条第1款规定的河流自来水的地下水。收集设施。
(2)过滤器是指设在井内的集水孔。
(三)依照征收人第五条规定取得许可的人和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发出通知的人。

镇责任

第三条镇要切实执行保护地下水的政策,不得妨碍市民生活。

收集者的责任

第四条收集人应了解地下水,努力减少采水量,配合镇实施的地下水保护措施。

许可收集地下水

第五条为了在城镇抽取地下水(井抽水机出水口截面积(有两个或多个出水口时的截面积之和,下同)应限制在超过8平方厘米的范围内。)挖掘者应事先获得市长的许可。在改变过滤器位置或增加排放口相对于允许井的横截面积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2在前款的情况下,2市长不得根据同一段规定许可,除非它发现它符合下一条款规定的许可标准。
当三个国家或其他地方政府打算收集地下水时,应与正在设立的镇长协商,认为根据第1款获得了许可。
市长可以附加第1款所要求的许可条件。

许可标准

第6条地下水收集许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妨碍有效利用地下水。
(2)不存在影响现有自来水源或井的危险。
(3)采集地下水是必要和适当的。
(4)被认为难以用其他水取代。

举行简报会

第七条有意获得第五条第一款许可的人(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有关居民举行井的建设工作内容简介会。
2如果举行了简报会,申请许可的人应在事件发生前10天通知有关镇,并通知镇长。
三位镇长可以出席镇上的工作人员举行简报会。
4根据“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简报时应立即向市长报告结果,不得拖延。
5许可申请人应在有关居民的简介会上与有关居民协商后,与有关居民签订协议。

权限申请

第八条准许申请人应当向市长提交下列事项的申请表。
(1)姓名(用于公司,姓名和代表姓名)和地址
(2)地下水的应用
(3)井的过滤器的位置,泵机的类型和排出口的横截面积
(4)每天的平均收集量
2在前款规定的申请表中,应附上表明市长指定的井位和其他书籍的图纸。

理事会

第 9 条 如果镇长收到前条规定的申请,镇长将根据新雪谷町水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条例(新雪谷町条例第 9 号)的规定征求新雪谷新雪谷町水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2011). 应被视为一个事物。

许可或拒绝通知

第十条市长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向申请人申请许可后六十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2镇长作出前款规定的决定时,应当向有关许可申请人书面通知。

完成通知

第十一条根据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获得许可的人(以下简称“许可人”)应在完井后15日内向市长提交完整的通知函,接受检查它一定是。

水测量装置的安装

第十二条许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水量计量器具,每月向市长汇报收集的数量。

收集地下水的通知

第十三条为了在第八条所列城镇项目中预先收集地下水,拟开挖井(限于截水面积不超过8平方厘米的起重机)我将向市长发出通知信。

变更通知

第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时,采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市长。

继承许可和通知

第十五条任何人已经收集或者借用了收集人的许可或者通知的设施,应当继续收集与该设施有关的收集人的职位。
(二)收购人存在继承或者合并的,继承人,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者合并设立的法人继承收债人的职务。
3依照前两款规定继承收藏家地位的人,应在继承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市长。

取消许可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属于该井的下列事项之一时,该井许可证不再有效。
(1)井被废除时。
(2)当井抽水机不通电时,或抽水的排水口横截面积设定为8平方厘米或更小时。
2废除井的人应在30日内通知市长。

取消许可等

第17条市长可以撤销其获得通过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许可的人的许可。
2.市长可以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或者违反同一条第四款规定所附条件的地下水收集者为了纠正,可以规定时限并设置必要的措施。
3市长可以在发现由于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预见的紧急需要保存地下水的情况下,确定收集期限,设定相当长的时间,收集地下水可以被限制。

入境调查

第十八条市长可以让工作人员进入设立井的土地并进行调查,以执行该法令。
(二)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并在有关联方要求的情况下出示。

指导等

第十九条镇长认为有必要保存地下水时,应当向收集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指导或者建议,或者提供必要的时间(不包括暂停征收行为你可以推荐采取。

行动命令

第二十条镇长可以依照前条的规定命令收到建议的人员,在忽视与上述建议有关的措施的同时,规定期限并采取措施。

措施通知

第二十一条依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或者依照前条规定接受建议的人已经采取了与上述建议或者命令有关的措施的,在七日内通知市长,如果我们没有接受检查它不会。

停止命令

第二十二条市长可以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需要设定时限,暂时吊销征收行为,除非服从命令。

名称等的公布

第二十三条依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或者前一条的规定接到推荐或命令的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遵守该建议或命令的,可以不遵守该建议或命令以及该人的姓名等。
2市长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公告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人员通知理由并陈述意见的机会。

代表团

第二十四条除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外,本条例实施的必要事项由条例规定。

刑罚条款

第二十五条依照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命令的,处以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2)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不超过30万日元的罚款。
(1)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或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人
(二)使用虚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第五条第一项许可的人
(三)根据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阻碍或者逃避入境检查的,没有正当理由的

这两项刑罚条款

第二十六条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理人,雇员或者其他雇员或者人员违反前条规定侵害了法人或者他人的业务的,应当处罚其行为人,法人该人也应被处以同一条款的罚款。

补充条文

生效日期

1该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但第5条至第26条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适用。

过渡措施

2在执行本条例时,实际使用或钻探第5条第1款规定的井的人应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90天内说明第8条规定的事项我必须向市长提交书面申报表。
(三)依照前款规定作出通知的,视为已经取得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许可。
4在执行本条例时,实际使用与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井相应的井的人应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设置水计量工具,收集的数额应该向市长报告。
5市长不得根据附则第2款的规定进行披露,或者如果提出虚假通知的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遵守市长的指导,可能会公布这种情况。

新雪谷町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灵)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新雪谷町地下水保护条例(2011 年第 7 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的必要事项。
(地下水征收许可申请书等)
第二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许可申请应当符合地下水许可申请表(表1)。
第二条第11条规定的完工通知应填写完井通知书(表格2)。
第3条第13条规定的通知应以地下水收集通知单(表3)为基础。
第4条第4条第14款规定的通知应以地下水收集变更通知单(表4)为基础。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应当按照“地下水S状地位继承通知单”(表5)。
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通知应当按照废止通知书(表6)。
(举行简报会)
第三条第七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布,应当通过向有关居民通报有关说明会,流通等方式的时间安排,地点,井的建设等情况作出。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七款第四项规定的报告应当按照有关居民说明会的结果报告(表7)。
(水量测量装置的安装和报告)
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水量计量器具属于下列任何一项。
(1)辅助管道水表
(2)轴流式叶轮式水表
(3)叶片Chury管分流式水表
(4)连接流叶轮式水表
(五)具有与前述项目相同或者更高能力的人员。
2在安装水量测量装置时的通知应基于水量测量装置安装的通知(表格8)。
(关于收集金额的报告)
第五条本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数量报告根据地下水收集量报告(表9)报告四,七,十月和一月前三个月的征收数量,它一定是。
补充条文
本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申请,通知表格

pdf文件格式

word文件格式

联系方式

新雪谷政府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