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森林的所有者通知制度

由於2011年4月修訂了“林業法”,2012年4月以後成為林地所有者的人員必須事後向市政村報告。

受通知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除了銷售合同之外,通過繼承,贈與,合併等方式新獲得森林之地的人,無論在哪個地區,都必鬚髮出通知。

通知期限

請在您成為土地所有人之日起90天內通知您獲得土地的市政府。

通知事宜

  • 通知方和前所有者的地址和姓名(在公司的情況下,代表的名稱)
  • 你成為所有者的日期
  • 所有權轉移的原因
  • 土地的位置,面積,用法等
(以上請在“林地所有者申報表”中加以說明。)

其他附加文件

  • 發現其登記證明(可複制)的文件或土地出售合同,繼承分割協商目錄,土地及其他權利的副本
  • 顯示土地位置的圖紙(請在任何圖紙上輸入粗略位置)

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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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課畜牧係
TEL:0136-44-2121
FAX: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