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税 【定额制】 的资料

(2026年10月31日前的制度)

这一页的格式截止到2026年10月31日。
关于2026年11月1日以后的定率制的样式,请访问以下链接。

特别征收事务指南
各申报表等格式
↑上面的数据是每月申报时使用的表格 (特殊企业每三个月一次) 。
对于参加学校教育法第1条规定的学校(大学除外。)主办的修学旅行及其他学校活动者,不征收住宿税。
 
另外,从2026年4月1日起,在保育设施举办的活动中住宿也列入免除对象 (详细内容请在“特别征收事务指南” (在本页上段) 的11页以后确认) 。
另外,请根据学校或设施发行的修学旅行等证明来判断是否是住宿税的免除对象。另外,受理的证明书请在住宿设施保存5年。
刊登宣传资料
这是一份用于发布公告的公共关系文件。如果您需要副本,请联系市政厅的商工观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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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课
电话:0136-56-8838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