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和拆除建筑物的情况
在拆除和拆除建筑物(当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情况下,有必要提前提交建筑物解雇通知书。此外,如果因拆除建筑物而造成建筑物面积超过80平方米,还需要通知“建筑物回收法”。
关于建筑回收法
需要通知的施工
下表显示了通知所需的结构。
						| 建筑类型 | 规模的规模 | 
| 建筑物拆除 | 总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 | 
| 新建筑和扩建建筑 | 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 
| 修复和重建建筑物(重塑等) | 建设金额超过1亿日元 | 
| 其他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等) | 建设金额500万日元以上 | 
提交私人建筑的文件(第10条)
文件
- 通知单
 - 流程图
 - 拆迁前的总体照片
 - 附近的示意图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 城市建设处建筑师
 - 电话:0136-56-8846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