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需要建筑确认申请的情况(提交建筑工程申报)
关于提交建筑施工通知
建筑物标准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的建筑物(准城市规划区域以外,部分指定区域以外)(建筑物面积超过10m 2时)的情况下,在提交建筑工程申报时,施工你可以开始。
- 请在施工开始前一周提交建筑施工通知作为指导。
 
提交建筑施工通知所需的文件和图纸
| 文件 | 一本书 | 
| 施工工作通知 | ○ | 
|---|---|
| 附近的示意图 | ○ | 
| 布局图 | ○ | 
| 每层的平面图 | ○ | 
| 立面图(2个或更多面) | ○ | 
| 横截面图或精加工表格(可以检查各种表面处理的东西) | ○ | 
关于承认建筑工程申报
通过提交建筑施工通知来建造建筑物时,不会发布证明您建造的文件。作为替代文件,在接受建筑施工通知时,我们给您印制了接收邮票,所以请仔细保管,以免丢失。
						
						
如需咨询本页内容,请联系
- 城市建设处建筑师
 - 电话:0136-56-8846
 -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