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需要建筑确认申请的情况(提交建筑工程申报)

关于提交建筑施工通知

建筑物标准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的建筑物(准城市规划区域以外,部分指定区域以外)(建筑物面积超过10m 2时)的情况下,在提交建筑工程申报时,施工你可以开始。
  • 请在施工开始前一周提交建筑施工通知作为指导。

提交建筑施工通知所需的文件和图纸

文件一本书
施工工作通知
附近的示意图
布局图
每层的平面图
立面图(2个或更多面)
横截面图或精加工表格(可以检查各种表面处理的东西)

关于承认建筑工程申报

通过提交建筑施工通知来建造建筑物时,不会发布证明您建造的文件。作为替代文件,在接受建筑施工通知时,我们给您印制了接收邮票,所以请仔细保管,以免丢失。

联系方式

城市建设处建筑师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