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的核发

身体或智力方面有残疾的人士可申请《身体残疾人证》或《智力残疾人证》。根据残障程度的不同,上述证件的持有者可享受多种支援制度。如需办理残疾人证,请在主治医生的指导下,前往町政府保健福祉课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 医生诊断证明书
  • 印章:
  • 照片

《身体残疾人证》

《身体残疾人证》是依据《身体残疾人福利法》,为身体存在一定障碍的人员发放的证件,旨在帮助其实现自立生活。持有《身体残疾人证》者,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多种福利及服务。
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类型如下:
  • 视力
  • 听力
  • 平衡功能
  • 发声、语言及咀嚼功能
  • 肢体
  • 心脏功能
  • 肾脏功能
  • 呼吸功能
  • 膀胱/直肠功能
  • 小肠功能
  • 免疫功能障碍
根据障碍程度分为1级至7级。(七级不予发放残疾人证)

《智力残疾人证》

《智力残疾人证》是为智力障碍儿童及成人提供持续性指导与咨询,并便于其享有各类援助制度而核发的证件。 证件上会标注残疾程度为“A”或“B”,其中“A”表示重度障碍,“B”表示中度或轻度障碍。

《精神残疾人保健福利证》

《精神残疾人保健福利证》是发放给因精神障碍而在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中长期受到限制的人员的证件,旨在促进提高其自立能力与社会参与度。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三级。根据残疾程度,持有者可享受多种支援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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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雪谷町政府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