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应对地方性创生临时补助金活用事业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应对区域创生临时补助金

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实施计划的事业所需费用中,国家为了充当地方公共团体负担的经费而交付的补助金。
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支持受感染扩大影响的地区经济和居民生活,应对业务延续,包括租金支持和就业维持,振兴基于“新生活方式”的区域经济它旨在通过转变经济结构实现后新冠,实现良性循环,恢复社会经济活动和彻底的危机管理,以及通过关注后新冠社会实现增长和分配来促进区域创造。
令和4年,为了减轻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受原油、电力和天然气价格飙升影响的消费者和企业的负担,制定了《应对物价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 建立了。
此外,令和4年,地方政府将根据当地情况,对受能源、食品等价格飙升影响的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在制度审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为了在组织的工作中更加集中和有效地使用,除了增加“补贴金额”外,还于令和5年设立了“优先支持电力、天然气、食品等价格上涨的地方补助金”。地方补助金优先支持电力、天然气、食品等价格上涨”,实施“低收入家庭支持框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支持。

运用补助金的事业

・令和5年度の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対応地方創生臨時交付金を活用した事業は次の通りです。
・令和4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使用临时地区振兴补助金的项目如下。
・令和3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使用临时地区振兴补助金的项目如下。
・令和2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使用临时地区振兴补助金的项目如下。

联系方式

规划和环境部
电话:0136-56-8837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