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雪谷町自杀对策计划(草案)的公众检查结果

通知

我们谨通知您,关于《新雪谷町自杀对策计划(草案)》的公众检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没有收到任何意见。





根据《自杀对策基本法》(2006年第85号法案)第13条第2款,要求市政府根据《自杀对策综合宪章》制定自杀对策计划。
新雪谷町迄今为止尚未开展任何制定此类计划的工作,但鉴于近年来贫富差距扩大和社区人际关系减弱等社会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全面的自杀对策。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将制定“新雪谷町自杀对策计划”,计划期从令和3年开始为期五年。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建立了一个公共检查点,我们正在广泛寻找意见,谢谢。


发表时间等
(1)检查期限等:令和3年灵和第三年的2月26日令和3年9日
(2)意见的接受期限等:令和3年Reiwa 3年2月26日令和3年9日
(3)公共检查地点:新雪谷町政府健康福利科/新雪谷町主页
(4) 接受意见:新雪谷町政府健康福利科
(5)提交意见项目等的公布
令和3年3月15日
地点:新雪谷町政府健康福利科,发布在新雪谷町网站上

联系方式

卫生和福利部健康促进参与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