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寄不是从海外订购的植物的时候的对应

通知

尽管尚未在镇上确认,但最近看来,有些情况是从全国范围内寄出未订购的植物。
根据《植物保护法》的规定,从国外寄出的植物必须接受进口检查,以检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等,如果通过,则将贴上合格标记,如果失败,将被丢弃或退回。处置将完成。
如果您收到的植物尚未进口(没有盖章),请直接联系植物检疫站。
另外,即使收到不知道的种子,也不要在播种机等中播种。如果种子在塑料袋中,请不要打开塑料袋。
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植物检疫网站。

联系方式

农业行政部农业政策参与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