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谷町促进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公寓住宅的条例》的部分修订(公众检查和意见收集结果)

通知

我们谨通知您,如下所述,关于《新雪谷町促进利用私人资金建设公寓住宅条例》部分修订的公众检查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没有收到任何意见。


截至目前,该镇已依据该条例,通过免征或减征房产税等方式支持民间资金建设公寓楼。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私人住宅小区的建设,在解决本町急需解决的住房短缺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尽管该条例将于令和2年3月31日到期,但住房短缺和随之而来的人力资源短缺等人口增长压力仍未新雪谷町。为了满足想要在新雪谷生活并继续生活的人们的愿望,住房的维护和保障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因此我们将把该条例的适用期延长两年。
 
施行条例的执行日期
令和2年4月1日开始
 
◇出版期限等
(1)检验期间等:令和2年灵和第二年的1月31日令和2年2月12日,星期三
地点:新雪谷町政府规划和环境部门和网站
(2)意见受理期间:令和2年令和2年(星期五)至2月12日(星期三)
地点:新雪谷町政府规划和环境科
 
公表发表意见书
Toki:2月13日星期四之后的任何时间
地点:新雪谷町政府规划和环境部门和网站
 
inspection关于本次检查的咨询
新雪谷町政府规划和环境部(商业规划科)
负责人:斋藤彻缺勤:科长山本健太
            電話:0136-44-2121  FAX:0136-44-3500
工作时间:8:30-17:15
 

联系方式

企画环境课经营企划系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