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雪谷町环境基本条例(草案)

前言

新雪谷町东边是羊蹄山,北边是新雪谷安努普利山,南边是昆布山,清澈的尻别河流经城镇中心。我们镇民在大自然和水循环的丰富恩惠的支持下,发展了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中心的产业。
但是,到目前为止,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集体处理社会对二世谷的自然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可以在水循环引以为傲的环境中看到。
现在是时候重申我们的生活得到了这种自然环境的支持,我们需要努力再次纠正这个破环。
通过水循环和物质循环的保护,市民为了维护社区的生活文化,通过维持与美丽的风景编织的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经济社会,培养一个以生活为荣的城镇我们会制定这个条例。

目的

(目的)
第 1 条 本条例明确了我们镇民保护和创造新雪谷町良好环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等”)(以下简称“环境文化”)的责任。

这条例的立场

(根据条例的规定)
第 2 条 本条例规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等的必要事项,作为新雪谷镇城镇建设基本条例中规定的特定领域基本条例之一。

环境哲学(基本理念)

(环境哲学)
第三条环境保护等目的是实现城镇居民享有通过共享环境信息和参与城镇规划,享受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的权利,同时确保环境移交给子孙后代它必须作为一个目的来开发。
2环境保护等应以保护新雪谷种植的丰富的水循环和物质流通为基础,保护和培育未来的环境文化。
3环境保护等活动应在全体人员自愿积极的努力下进行,以建立一个能减轻人与自然共生的环境负担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4环境保护等必须认识到,当地环境与全球环境密切相关,并在跨地区合作的情况下得到促进。

环境政策

(环境政策)
第四条为实现前条所列环境理念,本镇应根据地区特点,根据以下基本政策,推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1)通过水循环保护活动,保护和培育丰富的环境文化。
(2)推动建立一个以零废弃社会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社会。
(3)从全球角度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4)通过市民,社区,商业场所等多种参与来促进环境的创造。
(5)促进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环境。

基本环境计划

(制定基本环境计划)
第五条城镇应根据本条例制定环境基本计划,以促进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2)基本环境计划应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1)环境保护目标等
(2)环境保护长期努力的概要
(3)环境保护等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4)关于计划进度管理的事项
3基本环境计划的计划周期约为十年。但是,这并不妨碍由于社会经济状况等的变化而对计划进行审查。
4 基本环境计划的制定必须根据新雪谷镇城镇建设基本条例第 25 条以城镇居民的参与为基础。

(基本环境计划的管理)
第6条镇长应每年一次总结基本环境计划的进展情况,以明确环境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等的实施情况并予以公布。
2 前款所述的编制必须根据新雪谷镇城镇建设基本条例第 25 条以城镇居民的参与为基础。

责任和义务(角色和行为标准)

(行動原則)
第七条本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等活动,应当按照环境理念和环境方针行事。

(城镇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市民应当努力减轻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环境负担。
2市镇人民要积极努力保护环境,配合镇上实施的各项工作。
(居民小组的责任)
第九条居民组织应当努力完善居民参与制度,提供信息,增加环境保护等活动的机会。
(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经营者应努力减轻环境负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经营活动的自然环境。
(城镇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镇应当控制活动中的废物发生,率先利用有助于减轻环境负担的原材料和服务。
2个城镇应当配合市民和其他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等项目或活动。
(旅行者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十二条凡在本町上下班,上学或旅行的人员,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城镇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环境。

措施(举措)

(水循环的保存)
第十三条镇要努力保护水源,河流,湖泊,荒地等环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水循环畅通。
(适当处理生活污水)
第十四条市民和经营者在进行与生活,事业有关的污水处理时,应当努力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2镇镇人民和经营者应当努力为前款活动提供信息和必要的帮助。
(保护,培训和利用森林和satoyama)
第十五条为形成人与自然并存的绿色生态环境,必须考虑保护森林,山山绿地,推广绿化等必要措施。
2在森林的保护和培训,satoyama,machino,考虑把握天然林的实际状况,保存,伐木地区的指定等的必要的努力。
3市民和经营者应当配合前两款工作,尽量避免大面积采伐。
(促进清洁农业)
第十六条全镇应当致力于推广环保型可持续农业,如合理使用和减量化肥和农药,以生产安全食品。
2城镇应考虑到农业产生的废弃物的适当处理和周期性使用。
3城镇居民和经营者应当努力引进有助于前两款工作的农业技术。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河流的水质)
第十七条城镇和河流管理者(以下简称“城镇等”)应当努力维护和改善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水质。
2个城镇等在河流整治等方面要努力了解流域的自然生态系统,采取自然考虑的施工方法。
(促进市民亲水活动)
第十八条镇要努力提供信息,提供必要的支持,让市民可以从事熟悉水的活动。
(减少废物和有效利用能源)
第十九条为减轻环境负担,该镇促进废物的适当处理,努力减少市民和经营者的浪费,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事物。
2城镇在建设,维护和保养城镇其他设施时,应努力减少环境负担,如减少浪费,循环利用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
3市民和经营者应当配合前两款工作,注意家庭和营业场所的节能。
(保护全球环境)
第二十条各镇应当制定市民,经营者和城镇按照各自的角色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行动指导方针,努力传播,促进基于此的行动。
(景观保护)
第二十一条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二世古美丽的风景,使之成为滋润,形成一个舒适和滋润的家园。
(促进环境学习和人力资源开发)
第二十二条城镇应当加强教育和学习,让市民,经营者和居民团体加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他们的活动。
2该镇应努力培养人力资源以应对环境保护等。
(设施维护)
第二十三条该镇应当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环境保护等设施的开发。
(1)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保存良好环境的设施
(2)有助于保护各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形成适当的水环境和其他环境保护等的设施
(3)维护公园,绿地等。熟悉绿地的其他设施
(经济负担)
第二十四条城镇在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时,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作为受益人的负担。
(生活环境改善)
第二十五条城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创造有利于确保健康,安全,舒适居住环境的环境。

合作

(与外界合作)
第二十六条在环境保护等方面,我们将努力积极利用城镇内外更多的智慧和意见。
(与国家/其他城市的合作等)
第二十七条镇与国家和其他直辖市合作,努力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广泛工作。
补充条文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规划环境科环境模范城市推进课
电话:0136-44-2121
传真:0136-44-3500